一、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走股资
股东撤资只有在其他股东有意向购买或有其他人愿意购买的情况下才可以股份转让,并且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股票条件下单当天忘记撤销了,第二天什么时候可以撤销?
展开全部合伙一般称为退伙,法律上有两种声明退伙、法定退伙,你要用哪种需要看你的情况。
你最好是把事由说清楚,才能知道你需要用什么情况……
三、开盘之前可以买卖股票么?
1. 开盘之前不能买卖股票,只能参与委托竞价,委托竞价时是否成交需要等集合竞价结束后即9:25后才知道,而正式的买卖股票需要等9:30开盘后才可以。
2. 你说的没开盘前价格的忽高忽低是显示的此刻这个价位成交量最大,因为集合竞价撮合阶段是由某个价位的成交量最大而决定该价位为开盘价。
如果在此阶段你的委托买入价大于开盘价,则会按开盘价成交,若你的委托卖出价小于开盘价则按开盘价成交。
3. 集合竞价阶段若按你说的,股价冲高10.9元,你以10元委托卖出,最后要看开盘价是否大于10元,大于则成交,小于则不成交。
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即进入9:30后连续竞价。
扩展资料: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
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
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
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
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1. 如该支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
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
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参考资料:股票百科_集合竞价
四、手机股票交易怎样撤单
和平常的交易软件一样撤单 ,先点击委托 ,点撤单。
五、合伙人如有一方要撤股从法律上来讲如何处理
展开全部合伙一般称为退伙,法律上有两种声明退伙、法定退伙,你要用哪种需要看你的情况。
你最好是把事由说清楚,才能知道你需要用什么情况……
六、股票我当天8点可以委托吗?还有是不是9点半以前不可以撤销?
前一天清算完毕后开始到当天收市前,都可以委托下单,但当天9点20分到25分是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不可以撤单,其它时间可以撤单。
祝投资顺利,炒股开心!如果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能及时采纳,谢谢!
七、当天委托的股票可以当天撤单吗?
可以的,但是当天委托撤单的时间限制有两个:1、一个是早盘集合竞价的9点20到25分,这段时间不能撤单。
2、另一个是深市的股票,在14点57到15点之间,不能撤单。
3、其他时间都可以撤,超过15点不用撤单,系统会自动撤单。
撤单是指当证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委托后,就要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去购买股票,因此这部分资金当天就必须锁定在该用途上,即使不能成交,也只有等到第二天该合同自动作废以后,这部分资金才能解冻出来。
卖股票时也一样,当证券商接受投资者卖出股票的委托后,就要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去卖出该股票,因此这部分股票当天就必须被锁定,即使不能成交,也只有等到第二天该合同自动作废以后,这部分股票才能解冻出来。
如果投资者在当天要动用被锁定的资金(在委托买入时,想改变买入价格或不想买入)或股票(在委托卖出时,想改变卖出价格或不想卖出),就必须先通过撤单撤消该委托,才能动用被锁定的资金或股票。
如果投资者在完成撤单之前,原来的委托已经成交,就不能撤单。
参考文档
下载:什么地方可以慢撤股票.pdf《股票交易停牌多久》《股票会连续跌停多久》《股票腰斩后多久回本》《股票抛股要多久》下载:什么地方可以慢撤股票.doc更多关于《什么地方可以慢撤股票》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tore/16830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