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对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买卖交易,会承担怎样的行政责任?
根据《证劵法》第47条、第19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和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将股票在6个月内交易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交易收益归上市公司;
2) 警告,可并处3-10万元罚款。
二、董监高在持股公司持股并担任法人, 持股公司如何减持?是否参照董监高的减持限制?
个人觉得还是需要参照董监高减持限制,这个属于间接持股啊
三、既然每年董监高都有限售,为何股权激励中对董监高还要进行限售要求?
这并不矛盾,法律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国境内公司,但实际是每个公司情况都不一样,有些企业希望高管人员快速流动,而像阿里巴巴那样的大型企业说不定还不准高管卖出自己的股票,会产生对股票价格的冲击和对职务的懈怠呢!望采纳——谢谢!!
四、2、 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如何处理?
根据《证劵法》第47条:因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对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进行买卖交易的,其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追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五、董监高在持股公司持股并担任法人, 持股公司如何减持?是否参照董监高的减持限制?
个人觉得还是需要参照董监高减持限制,这个属于间接持股啊
六、1、 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时间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证劵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例外条款,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七、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中:被交易所谴责和证监会处罚的疑问?
除深主板外,其他板块均有规定:近三年不得收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对于董监高任职规定各个板块均适用的是:公司法第147条、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场禁入、不适当人选。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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