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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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罪怎么辩护,涉非法发行证券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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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刑


二、用最通俗的话 从 购买方和 发行方的 角度 解释下 债券 和股票 从出售到 还清的 整个过程?!

1、实际利率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是指实际的银行利率,票面利率一般是指债券等有价证券票面标注的利息率,两者通常情况下是不相等的。
因此债券要设定票面利率 和 实际利率 来算利息。
2、一家上市公司一般年度报告是在会计年度终了后,进行必要的审计等工作,然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公布年度报告。
随后就可公布如何分红,每股分多少,分红期限(除权日)等信息。
正常情况下,每分派完一次股利就会导致股价下跌,因为股票至少已不含红利了。
3、股票和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每分派一次股利就减少一点,那是因为扩股所致,但不一定全是这样,比如公司扩张后资产增加做适当的扩股。
4、发行债券是为了借钱,那所支付的利息费用都是营业收益(净利润)的一部分。
溢价发行不是从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金额的那部分里面弥补利息费用的。
买股票是因为能从该公司的营业收益(净利润)中取得分红,还有炒作的投机收益。

用最通俗的话 从 购买方和 发行方的 角度 解释下 债券 和股票 从出售到 还清的 整个过程?!


三、A公司欲公开发行股票,在申请发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事实,请判断并指出其中违法之处

违法之处:3、违法之处:1)不具备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是不能上岗的;
2)因为法律文件马律师和李律师并没有审核就签字,这是欺骗行为。
4、违法之处:1)公司股票发行的价格不时由上市公司自定的;
2)股票溢价发行,不是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是要中国证监会批准。

A公司欲公开发行股票,在申请发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事实,请判断并指出其中违法之处


四、我想问一下,在企业合并中,如果购买方以发行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其会计分录为:

你的资本公积怎么算的应该就用这两者的差额才对

我想问一下,在企业合并中,如果购买方以发行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其会计分录为:


五、涉非法发行证券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涉非法发行证券怎么判刑


六、发行股票在民法上是什么行为

如果是经过批准的公开发行或增发,那么是合法的筹资行为

发行股票在民法上是什么行为


七、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股价影怎么样才是最好的呢

高价发行

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股价影怎么样才是最好的呢


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如何构成的?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
其结果必须是产生虚假的即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
所谓传播,是指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或误导。
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手段,既可以单个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
既可以当面传播,又可以不当面如将所编造的事实书面张贴或写于公共场所等。
但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能够达到将所编造的事实加以扩散、公开的目的,即应认定为本罪中的传播。
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
不然,虽然编造了虚假的信息但没有加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这信息不是自己所编造,如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行为人编造后故意要他人传播的,亦应认定为其既编造了且加以传播。
他人被人要求传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造的,对他人也应当以本罪行为论处。
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没有编造,而是将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属内幕信息,则应以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论处。
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必须会对证券、期货的交易产生影响即属于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如果所编造并传播的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无关,不会对之产生影响,仍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期货合约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涉及发行人的增资计划、重大的投资行为、资产的重大损失、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分配股利信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等。
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
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
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
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
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巨大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如何构成的?


九、发行股票与审计方法

募股前财务审计与审核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尽职调查内容之一。
一般而言,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和审核结论涉及范围内的有关财务事实,都必须尽职调查。
在我国实践中,这一尽职调查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制订审计计划,包括详细的且符合实际的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和审计时间预算表。
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任务;
审计程序明确为完成审计目标和要求而应实施的具体步骤;
审计时间表是对实施各项审计所需时间以及预算总体时间的安排。
其次是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测试与评价,可以说,这是审计工作具体展开的第一步,其方法可分为穿行测试和遵行性检查。
穿行测试是由审计人员通过抽审,对所抽取的经营业务循环进行追查,以核实其是否与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关描述相一致,并依此修改审计工作底稿。
穿行测试的目的在于证实审计工作底稿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描述是否准确、真实、完整,以进一步熟悉发行人内控制度。
遵行性检查是指审计人员对公司的某一内部控制系统的效能进行检查,以确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效果与可靠程度,从而为下一步的审计工作提供指导性依据。
再次是对经营业务与财务报表的确定性检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证实发行人财务报表项目余额的表达是否准确公允,主要范围涉及资产账户余额的确定性检查;
负债账户余额的确定性检查;
股东权益账户的确定性检查;
收入和费用账户的确定性检查等。
最后是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以上是审计人员最基本的工作。
在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践中,审计人员担负的审计任务还要宽得多,如发行人盈利预测、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审计与审核,对招股书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等,都是由审计人员完成的。

发行股票与审计方法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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