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进对标的公司的估值一般需要参考以下几点:一:同行来同类型公司目前的估值水平。二:和同行相比,公司的行业地位,盈利能力,团队建设,创新能力如何。以第一条为基本,进行溢价或折价。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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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市场怎么并购——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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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购估值怎么给

并购进对标的公司的估值一般需要参考以下几点:一:同行来同类型公司目前的估值水平。
二:和同行相比,公司的行业地位,盈利能力,团队建设,创新能力如何。
以第一条为基本,进行溢价或折价。
三:业绩承诺如何。
如业绩承诺不达标时,原股东如何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是否是高增长。
四:并购时的付款条件。
是按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没有附加条件。
五:并购购份的多少。
如对标的物的全部股份的并购,还是只并购部分股权。
六:并购后原公司的债务,担保如何处理的问题。
还有其它的相关事项。
如并购后管理人员的安置问题等等,所以对于并购来说,一般都是在相互有意向的情况下,找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资产尽职调查,并进行评估,然后协商谈判。

并购估值怎么给


二、通过发行股票也能并购其它企业?怎么个并购法?

其实这个很简单,通过扩股吸收合并其他未上市的公司,这个很正常

通过发行股票也能并购其它企业?怎么个并购法?


三、利用股票收购其他公司?

就有可能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进行收购 拥有目标公司股票达5%,然后购买愿意出让股东的股票,要么减持,要么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必须公告,达30%如果目标公司是全流通

利用股票收购其他公司?


四、请问如何收购上市公司股权

你要和主要股东协商,征得他们的同意然后把股权转让给你或同意你控股。
如果你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那么你可以在市场上收购,但一旦你收购的股票达到总股票的30%,你需要通过证交所发布公告,告知该公司全体股东你打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知道某一确定的比例。
如果你收购的股票比例超过90%,那你需要收购全部的股票。
理论上,证监会不管这个事,他只负责你持股比例达到30%之后必须发出收购要约。
至于你能否收购这家公司成功,关键在于该公司的股东。
比方说某些国企,国资委规定其最低持股比例的目的就是防止其被其他人控股,一旦你收购的股票超过30%,你通知全体股东你要收购之后,其他股东也还有机会阻击你的收购, 如果大股东不同意,你可以强制收购,关键就在于你们谁能影响到足够份额的其他股东,让他们把股票卖给你或在股东大会上支持你,而不在于证监会。
对于你补充的问题,还是同样的答案,你需要说服达到控股数量的股东,当然你可以收购股票知道自己控股,你也可以说服足够的股东,然他们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同意你把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注入的办法也有好几种,包括置换,定向增发,换股等等,资产置换和换股可以保证总股本不变动,定向增发将扩大公司总股本,因而原股东的股权会得到稀释。
例如,原公司总股本10亿股,经评估后,其同意通过定向增发10亿股给你来收购你要注入的资产,那么增发完成后,该公司总股本为20亿股,其中你持有10亿股站50%,其他全体股东总共持有10亿股站50%。
但是上述事项首先是你要获得控股权,或得到原有的多数股东的支持才能进行。
然后还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同样证监会仍然只是依法对你操作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你要求的剥离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可以在你的资产注入前或注入后执行,没有问题,只要必要比例的股东同意,并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就可。
也就是说你不一定非得首先取得控股权,但是你必须得保证你的提议等得到股东大会的通过,并且通过证监会的审查。

请问如何收购上市公司股权


五、二级市场股权并购是什么

二级市场就是指股票交易市场,通过二级市场的股权并购就是在二级市场上持续购进流通股票直到能够控股该公司,然后就可以通过要约收购或其他手段并购公司了。

二级市场股权并购是什么


六、股票二级市场的股权收购

5%之内的收购,是自由收购的;超过5%的收购需要申请要约并公告

股票二级市场的股权收购


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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