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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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购要约怎么操作_要约收购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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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二、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有哪些?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有:交易场地不同,股份限制不同,收购态度不同,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收购性质不同。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有哪些?


三、要约收购股票可不卖吗

当然可以,股票是自己的,自己决定卖还是不卖。
只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如果要约收购的目的是让公司退市,那么不卖也得卖啦。
所以出现要约收购,要看看公告里面收购的目的。
以前就有过一些公司被主动要约退市。

要约收购股票可不卖吗


四、要约收购有什么特点?

要约收购的特点在于让公司所有的股东在公平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己做出选择,此行为被看作是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
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要约收购有什么特点?


五、收购单位持有了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 )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30%。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时,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收购单位持有了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 )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六、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哪些操作?

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如下操作:1.正常买卖交易2.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申报确认后不能卖出3.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须卖出,应当撤销预受要约再卖出

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哪些操作?


七、什么叫要约方式收购股份麻烦告诉我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有:交易场地不同,股份限制不同,收购态度不同,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收购性质不同。

什么叫要约方式收购股份麻烦告诉我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收购要约怎么操作.pdf《炒股心得总结的意义是什么》《劳务外包合同按什么交印花税》《为什么炒股会有负面声音呢》下载:股票收购要约怎么操作.doc更多关于《股票收购要约怎么操作》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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