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未依法出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22〕3号),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以下责任:第一,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二,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四,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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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未按实际出资怎么办
开股东会。
或者重新分配股。
![股东未按实际出资怎么办](https://i01piccdn.sogoucdn.com/2bc4ff1e126d8f93?DCoWl.jpg)
三、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如何保证其股权收益?
甲乙丙在“投资合作协议”上明确约定: 1、 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 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
鉴于丙方在公司业务实际经营中的作用,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所占投资股份的实际投资额60万元由甲乙双方按各50%承担。
a、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丙方不予承担。
b、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实际出资比例共有,丙方不予享有。
以上就是甲方和乙方在股东协议上的签订的承诺,烦请看一下是否有效?是否能有效保障丙方的股权收益?丙方是否该和甲乙双方再约定什么内容更妥当?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如何保证其股权收益?](https://i01piccdn.sogoucdn.com/0b70fabd5b0482d8?aI2QJ.jpg)
四、股东不出资又条退出怎么办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
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
实务中可能出现,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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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股东未交注册资本,怎样追缴
展开全部按协议可向法院起诉出资,即使未出资也应对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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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无法按时出资怎么办
唉,传统生意就是这样,股东之间这样那样的事情,选择合作伙伴很重要噢 维迈全国连锁超市,一次投资,给你5%以上的干股,只需要你出点力帮公司管理,公司直接帮你锁住人才不流失,并且让你享受一个超市营业额持续不管的分红
![股东无法按时出资怎么办](https://i04piccdn.sogoucdn.com/f52c18cff149a6fb?7wiJo.jpg)
七、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如何保证其股权收益?
八、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67号公告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等六种确认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方法。
关于股权转让的收入,“税总67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的依次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三种方法中,第一序列为净资产核定法,即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关于取得股权的原值,“税总67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
综上, 对于股权转让行为,应当按照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
转让方因股权转让,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等均为股权转让收入。
同时,现行税收政策对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规定了税收保障措施,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规定的核定方法顺序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秉承计税基础相衔接的原理,取得股权的原值应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
特殊情形下,按转增额或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前次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确认。
从而使得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在认缴登记制实行后,应按股东所转让股权份额与其认缴出资取得的全部股权份额的比例与实际缴付出资额之积计算所转让股权的原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https://i04piccdn.sogoucdn.com/3c3cd3c7a2e3adf2?Ol0q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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