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原发布者:三一作文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是什么?第一条拟设公司,第二条认缴出资,第三条有效期间,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何时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
否则,自然失效。
第四条治理结构。
| 本文主要是介绍以及讲解▲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
在我国,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以遵循自由评定为前提,以限制转让为补充,这是全球范围内大部分公司在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主要规则。
但不管股权转让存在多大程度上的自由,对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的普遍存在在几个方面中。
让小编为您慢慢讲明。
▲一、一般限制 1、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
2、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有没有规定股权达到多少百分比就可以用市价或者溢价收购剩余股权,哪怕持股人并不想卖?
《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三、超过3分之二股东表决可以强制收购小股东股份
额
四、收购单位持有了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 )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30%。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时,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五、持股比例30%一下可以发起要约收购吗?
不会,要约收购要要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以进行的,所以不管你持有多少股票,只要你没有意向进行要约收购就不会产生收购行为, 第二个体问题也是一样。
六、国企大股东是否可以强行收购职工持有股份?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股份),但前提是必须平等自愿、依法转让。
因此,从表面形式上看,如果职工拒绝大股东收购,大股东不可能采取殴打、绑 架、非法 拘禁等暴力手段强迫交易吧!如果大股东采取其他方式要挟收购,比如给职工穿小鞋等、职工屈服的,就另当别论了。
攀枝花债权债务、经济案件李明华律师解答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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