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与女方婚前共创公司,法人为男方。之后结婚,婚后共同奋斗。若离婚,女方可占公司多少?
你好,我是成都张律师。
1、婚前创立公司,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你的股份,那么一般来说,你不享有婚前公司的收益,除非你能够举证证明你为公司的成立投入了资金或者对公司享有其它债权。
2、婚后公司资产,应在夫妻之间均分。
对于公司资产的价值,你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离婚时涉及夫妻公司股权怎样分割?
离婚时夫妻公司,股权审判实践中有三种方式较为公平、合理:1. 对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不因离婚而影响共同经营的,可保持企业整体不变,根据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直接分割股权,双方各持一定份额的股权,共同经营,按比例分配盈余。
2. 对夫妻公司中一方仅是挂名不参与经营也无经营能力,双方离婚后无法共同经营,可将公司股权绝大部分(约占95%以上)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挂 5%以下股权,分得绝大部分股权的一方可给对方适当补偿(可按其应分得的股权份额)。
如补偿数额较大,为保护企业正常运转,应采取较长时间的分期支付方式。
3. 对公司账目齐全,公司、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双方同意清算解散公司的,可在清算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采取这种方式应注意清算解散公司必须是双方同意的,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宜采用。

三、新婚姻法夫妻公司股权怎么分
《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四、一个企业两个以上的投资人,持股比例多少最安全最合理?
两个互动的合资企业股权分配比例没有固定的比例,为了使公司运行效率高,掌握资源的股东绝对控股更有利于决策,为了双方相互制约,股比均衡更能相互制约。
要是贸易类的公司,建议双方各占50%;
要是服务类的公司,建议60%:40%为好;
要是技术研发类公司,建议70%:30%;
一般生产企业60:40就可以啦!

五、公司两人持股都是百分之五十谁说的算
不可能啊, 公司就2个人持股吗?各50%,那它上市干嘛? 不去向市场融资吖,公司没有董事会么, 员工呢? 投票蛮,

六、公司股权怎么分配合适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各个股东之间协商确定,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甚至可以达到控股的股权比例,但是如果通过收购方式增加股权的,法律另有规定,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对其他股东的股权公告收购不按照持股份额来确定。
另外,公司股权持有人分配方面,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无疑,这四类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份。

七、合伙开公司股份怎么算配偶有权利知道公司事情吗
1、不知道你要开的是什么企业,所以这里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来分析。
2、股份怎么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一般是按照你认缴的出资来计算,比如说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你认缴出资50万元,就占成立后公司股权份额的50%;
出资10万元,就占成立后公司股权份额的10%;
出资30万元,就占成立后公司股权份额的30%。
3、配偶有权利知道公司的事情吗:从法律上说,如果你的配偶不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身份,公司的任何事情你都是没有义务向你的配偶的说明的,她/他是没有权利知道公司的事情的。
从家庭关系上说,这个就要你自己判断了,并没有强制要求你告诉配偶关于公司的事情,完全看你们之间的感情。

八、夫妻持有公司股权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公司股权,应当同时受到《婚姻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调整。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未登记一方有权就股权的财产价值主张权利。
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能是股权代表的价值利益和所带来的收益,未登记一方不能行使知情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正是因为如此,夫妻持有公司股权纠纷出现后,在选择适用《婚姻法》或者《公司法》会导致不同裁判结果的出现。
一、婚后取得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
二、股东转让股权必须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非必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
三、股权的各项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影响协议效力。
四、夫妻离婚时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获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协议可认定为有效。
五、未经法定程序处理前,“夫妻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所得的资产(含未分配利润)、债权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
六、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权,非股东取得股东身份的还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七、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婚后因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八、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名下境外公司股权的行为无效!九、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十、夫妻一方作为股东抽逃出资,不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经邦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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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斯
发表于 2023-07-01 05:34回复 阎维文:法律分析:不属于,老公占100的股份,这个公司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婆做监事是可以的。共同控制经营是指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