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正常情况下,前十名的自然人股东要披露姓名,国籍,身份证号,住所,是否有永久境外居住权。如果是持股10%的,那已经算是主要股东了,披露的会更详细,还要披露任职情况、与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该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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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股权代持如何披露--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代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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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需要特别披露什么内容吗?

需要,正常情况下,前十名的自然人股东要披露姓名,国籍,身份证号,住所,是否有永久境外居住权。
如果是持股10%的,那已经算是主要股东了,披露的会更详细,还要披露任职情况、与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该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情况、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如果是在申请上市前一年入股的,还必须披露其近五年的简历。
申请前半年入股的,还要详细披露入股原因。
如果是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就已经持股5%以上了,那就是主要发起人,还会披露改制时该自然人股东的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业务。

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需要特别披露什么内容吗?


二、股份代持问题

你这个问题可麻烦了。
1、在公司准备上市的过程中,股份代持是绝不允许的。
看清楚,是绝不!包括信托方式的也不行,必须清理掉。
当然了,这是在证监会能够查出来的情况下,你不说,代持人不说,谁还知道呢。
如果这个公司只是刚刚开始要上市的准备工作,那么建议你,立即把代持的股份转回你自己的名下,否则,这就成了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
如果这两个人认可你们的代持关系,还好说。
如果他们不认可了,到时候,法律支持不支持你们这个合同就成了大问题了。
可能的情况:他们不承认和你签了类似协议,或是不认可这个协议了,那么你如果去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没有法律保护你们之间的协议,法院可能会作废这个协议,然后由这两个人按五年前你买股票时出的钱给你返还,然后这两个人就明正言顺的当他们的股东,享受股票增值的收益,和你就没有关系了。
当然,这只是可能的情况。
不过,确实有出现的可能。
当然,如果出现纠纷,是民事案件,这可到不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不介入的。
2、公司上市前一年,股东如果发生变化,那么,新进的股东是要锁三年的。
所以,如果你决定改回你自己的名字,就应该立即执行。
而且,一旦上市,限售股账户是绝不可能更名的。
是绝不可能。
3、现在进行股权转让很简单,不复杂,只要签个买卖协议就行。
因为现在是他们两个人代持,他们是股东,你不是。
所以,你和他们要分别签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里写明他们的股份转让给你,转让价最好是平价,不要溢价,否则还要交税的。
4、改子女也没问题。
上面提到的股权转让协议里面,把买方的名字写成你的子女就可以了。
其实,你们之前签的那个协议书的效用真的是有待确认,所以,不用太较真那个协议。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最关键的是我上面提到的这个股权转让协议。
因为你们之前的那个协议是个地下协议,除了你们签约人本身就没人知道了,所以明面上他们是股东,你谁也不是。
那么,在股权转让,也就是他们把股权交回你手中的过程中,买入方是不是你,谁也不在乎,你写你的子女,你的父母,你的亲属,谁谁都行。
只要协议上他们签字,那转让就是成功的。
买方就是新的股东,就是被认可的。
当然了,你的子女也必须符合当股东的条件,最起码年龄要合适,要有独立的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代持问题


三、09年12月份之前存在代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事宜是否应披露?

法人企业和有限合伙是否受同一控制,如果是可以认为是正常的股权调整现在有限合伙企业有优惠政策,投资人按照自身需要进行调整

09年12月份之前存在代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事宜是否应披露?


四、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代持的问题

操作可行,一般公司给经理分的有任务,一般让朋友买点也正常,注意事项就是代持股份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写清楚了。
基本没问题,有其他问题请追问。

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代持的问题


五、上市公司需要对哪些信息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
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
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
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
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1)数量性信息。
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
  (2)非数量性信息。
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
  (3)期后事项信息。
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
  (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
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
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
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关信息。
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交易过程中,除了公布上述占主要地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之外,还应披露相关的:公司概况、组织状况说明、股东持股情况、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重要事项揭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投向、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等信息。

上市公司需要对哪些信息进行披露


参考文档

下载:公司上市前股权代持如何披露.pdf《股票市场的剧烈分化还将持续多久》《有放量的股票能持续多久》《股票增持新进多久出公告》《周五股票卖出后钱多久到账》下载:公司上市前股权代持如何披露.doc更多关于《公司上市前股权代持如何披露》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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