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吗
展开全部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除非是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时,个人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会由股东承担。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债务股东要负责么?
您好我国只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这两种公司的股东均在股权份额内(也就是开公司时自己先前投进去的40万)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在自己的资金限额内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除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之外的情形,您不需要对公司另外30万元负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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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承担债务吗
依据公司法,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有限公司股东,如果公司有债务,需要负责任吗
展开全部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公司债务用公司资金承担《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六、在债务纠纷中,公司股东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债务原则上股东不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是按规定承担出资的义务。
如果股权全部出资则有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与个人股东的个人财产无关。
但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章程出资的话,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之一,且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时,当公司出现债务的情况,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就不会承担其余责任。
反之,则应当在未缴足数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的法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和公司财务区分,没有单独制作财务报表的情况时,当公司出现债务法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债务法人有没有义务偿还,要区分企业的性质,对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且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要求法定代表人履行出资义务偿还债务,也会得到的支持。
如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或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当然就没有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的企业,是以法人的全部资产来承担风险。
如果破产则是用企业还有的资金来偿还,不足部分就不用还。
如果隐藏财产来躲避债务,或者法人代表贪污了企业资产,就是要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公司欠款公司股东要承担吗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该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以逃废债务。
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财产混同、业务混同;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这是衡量法人人格能否适用的一个客观标准。
又是一个弹性较大的条款,由法官自由裁量;
3、在债权人利益受损害与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债权人必须要证明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
4、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在主观上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5、股东所承担的应当是补充连带责任,即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权人债务,公司财产不够的,方才由股东承担。
5、承担责任的股东仅为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有限责任的行为的股东,未实施这一行为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八、有限公司股东有责任承担公司债务的义务吗
没有责任,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出资额来限定承担责任多少,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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