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没有道理。目前在中国,所有类型公司的股权都可以出质,内资、外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所有这些股权的质押我都操作过,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明确地告诉你,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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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股权出质好不好-想了解一下,股权质押是好还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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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股东之间股权出质的问题

      完全没有道理。
      目前在中国,所有类型公司的股权都可以出质,内资、外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所有这些股权的质押我都操作过,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
      明确地告诉你,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质权人不能是同一公司的其他股东。
      如果工商局没有其他理由,你公司可以要求工商局给出法律依据,说明为何不能登记,或者聘请律师与工商局沟通。
      如果仍然拒绝,而该等质押对你公司非常重要,可以考虑行政诉讼。

      关于股东之间股权出质的问题


      二、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是好还是坏

      这样说,你就能知道股权质押对于上市公司好与不好了!银行发放贷款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股权质押是银行接受的一种放贷方式,给质押股权的上市公司贷款,上市公司就可以不再低价卖出手中股票直接融资了,就可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资金不足的问题了,对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性有好处!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也是有好处!

      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是好还是坏


      三、未完全到位出资股权可以出质吗

      《公司法》2005年修改时对出资制度作出调整,将一次实缴的资本形成制度调整为法定资本制度下的一次发行、分期缴纳的资本形成制度。
      而根据《担保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担保。
      这就导致出现一个实际问题,即分期出资的公司股东能否将未到位出资部分的股权出质。
      登记人员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未到位出资部分的股权不能出质。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表决权。
      未到位出资部分的股权受到分配收益与参与经营两个方面的限制,该部分股权存有瑕疵,因而不能出质。
      另一种观点认为,未到位出资部分的股权能否出质应区别对待。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其他企业未按期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需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成为无瑕疵的股权后才能出质。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
      笔者认为,不论是否超过认缴期限,未缴付部分出资的股权都可以出质。
      对于股权出质问题,目前有《担保法》、《物权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作为实际操作办法,从这3个法律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能够出质的股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出质人有处分权(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自然属于暂时丧失处分权),并依法可以转让。
      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和地位而享有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东身份的确认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
      二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记载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之中。
      因此,不论是否完成其出资义务,只要认缴出资并登记于股东名册,即可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从而享有股权。
      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不是有瑕疵的权利。
      笔者认为,未完全缴付出资的股权能够转让。
      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或者股东身份的转让。
      尽管公司成立之后的2年至5年的缴纳出资期内,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股权负有到期缴纳出资的义务,但是自认缴出资并缴纳首次出资之后,依法成立的公司在其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材料中就已经确认了其股东资格。
      该类股权符合转让的条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未全面履行出资的股权本身并无权利瑕疵,持权股东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对其出质。
      □湖南省常德市工商局 邵超

      未完全到位出资股权可以出质吗


      四、做股权质押的风险大吗

      您好,股权质押的风险包括: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
      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
      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
      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文)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
      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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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人制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办理?有利还是有弊?

      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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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想了解一下,股权质押是好还是坏

      看质押比例和用途。
      没有绝对的好坏。
      一般对股价影响不大

      想了解一下,股权质押是好还是坏


      参考文档

      下载:企业股权出质好不好.pdf《跌停的股票多久可以涨回》《股票涨幅过大停牌核查一般要多久》《股票卖的钱多久到》《股票流通股多久可以卖》下载:企业股权出质好不好.doc更多关于《企业股权出质好不好》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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