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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除不尽怎么办__关于股权分配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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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股权分配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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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第一种方式“公司的股东名单里,会只出现2个人,即A占50%,B占50%。
”是不合法的;
因为公司股东中没有你们三个技术入股者的名字和份额,今后假如发生股权纠纷,你们的利益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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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式才是能够保障你们合法权益的有效解决方案。
即“A占xx%,另外3位各占XX%,B占XX%。

关于股权分配的一个问题


二、关于股权比例分配问题

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与其他资产一样应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利。
技术 投资是一种无形资产的投资,技术股份的股权和其 他资产股份的股权一样按照股份的多少来决定,技 术股份占股权比例不应有限定。
技术投资和资金投 资合作开发新产品,两者的风险不同,资金投资的 风险较技术投资风险更大。
技术股和资金股股权不 管各占多少比例,不应完全套用股份制的管理规定 ,控股权应由风险相对较大、以资金投入为主的投 资者掌握。
国家 科技部等七部(局)1999年3月推出了《关于促进科技 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 》指出:“以高新技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 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 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何理解“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 注册资本的3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郭励弘认为 ,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限定其在公司或企业所 占资本金的比例,对保证国家税收、保证金融部门 减少坏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指出,把 “无形资产所占资本金的比例”与“知识资本所占 股权的比例”不能混为一谈。
技术既然是一种无形 资产,就应和其他形式的资产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 利,技术股权的比例是依据技术股份的比例决定的 ,股权是利益分配的依据,限制股权也就等于限制 了技术的价值,限制了技术股权的分配比例,这对 技术这一无形资产来说是不公平的。
问题已经很清楚,技术以投资形式入投占股比 例是不应有上限和下限的,它只能根据技术的价值 和公司或企业开发生产这一技术的投资以及将产生 的效益来分析和协商各自所占比例。
按照股份制的办法,利润分配的原则一般是根 据入股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权人的 最终目的。
利益分配不仅是各投资人的回报,也是 股东贡献的体现。
按股权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对相同 投资的投资人来说是公平合理的。
但对技术投资和 资金投资这两个不同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 平,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把技术投资和资金投资两 个不同投资的利益分配完全按照相同投资的利益分 配办法实施,没有考虑资金固有增长率、资金投入 的一般回报率和投资的多向性,也没有考虑技术固 有价值下降率和技术投资的固定性。

关于股权比例分配问题


三、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今天朋友问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50万元,A股东出资20.5万元,持股41%;
B股东出资19.5万元,持股39%;
C股东出资10万元,持股20%。
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为了公司的发展,三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追加20万元投资。
A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8.2万元,B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7.8万元,C股东不愿意再追加投资,但接受股权被稀释。
那么增资扩股之后,C股东的股权如何稀释?也就是说股权被稀释后,C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02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增资扩股时涉及的四个核心指标,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前估值与融资后估值,它们四者的关系如下: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融资前估值+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从上述两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出让股权比例取决于融资额度与融资前估值这两个指标。
而股权稀释比例又由出让股权比例决定(股权稀释比例+出让股权比例=1)。
在这个案例中,融资额度为20万元已经确定,关键是判定公司融资前估值。
何为融资前估值?融资前估值不等于公司注册资本,它是公司在融资前全部价值的评估和计算。
除了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的可量化的资产,比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还包括创始团队的能力、商业模式、产品价值、公司所处的阶段等等。
在确定公司估值时,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参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等。
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主观成分较大。
我们假设本案例中三股东最终判定的公司融资前估值为100万元,那么出让股权比例为16.7%,计算公式如下:20万÷(100万+20万)=16.7%。
也就是说增资扩股完成之后,原股东的股权要同比稀释83.3%(1-16.7%)。
C股东持股20%,稀释之后为16.7%,计算公式为:20%x83.3%=16.7%。
03清楚了C股东的股权是如何被稀释的之后,我们再做一下引申。
对于C股东放弃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A股东、B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呢?答案是否定的。
优先权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巨大,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对于股东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
这就决定了C股东可以将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让与给A股东、B股东,也可以让与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四、股权完全稀释

你的问题有点抽象,偶也来简单答两句。
股东权益(股权)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债务所余下的部分,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
股东权益稀释的例子有: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通过降低转换价格的方式降低债券利息,因利息降低而减少的利息费用就转化为企业的利润,使企业的利润增加。
但同时,因转换价格低于股票市价的差额会导致原股东权益稀释。
还有,分红也会造成股东权益的稀释。
从上可以得知,原股东的股权是损失了,但是因为企业的分红或派息的增长,会回补这一部分的损益。

股权完全稀释


五、股份公司的股东持股占总股份的比例除不尽,怎么办

四舍五入就可以了。

股份公司的股东持股占总股份的比例除不尽,怎么办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和股权比例不统一,如何统一起来?

把公司的总资产以股的形式表现出来。
如:甲投入资金20万元,100元一股,他在公司占有200000/100=2000股。
以此类推。
可以吗? 希望能帮到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和股权比例不统一,如何统一起来?


七、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1、第一道防线: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
当然,在公司成立时如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优先认购和超比例优先认购)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线:评估以重新确定出资比例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最后一道防线即是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
因为,公司在增资时可能处于盈利状态,可能拥有大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因而,净资产可已能远远高于公司原始资本。
相反,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积累,净资产可能早已低于其资本,甚至可能已经资不抵债。
基于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首先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地评估,以确定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
盈利状态下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同时,亏损状态下新股东相同比例股权的出资也不应该当然地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额确定。
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新股东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不当占有,或者老股东不合理地获得新股东出资利益。
因此,评估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是小股东在前面两道防线均告失守的情况下的最后的抵抗阵地。

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参考文档

下载:股权比例除不尽怎么办.pdf《股票一个循环浪期多久》《董事买卖股票需要多久预披露》《一只股票从增发通告到成功要多久》下载:股权比例除不尽怎么办.doc更多关于《股权比例除不尽怎么办》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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