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大股东可以解散公司吗
解散并注销公司要按公司章程,一般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才行,大股东私自解散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转让其股份。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一)任意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任意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强制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
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
那么答案是可以,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解散公司:1、公司经营到期,届满;
2、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一直亏损,资不抵债,无法抢救的;
3、股东大会同意解散的;
4、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5、公司被吊销执照的。
6、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三、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起诉解散公司。
《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的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规定。
其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解散之诉应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或利害人为第三人。
因此,原告股东应以公司为被告,以其他为第三人提起诉讼。
四、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事由有: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您持有代表东方公司40%表决权的股权,东方公司也超过两年未召开股东会且半年没有经营,公司另一方股东消极配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解决公司的困局,经营管理已经出现了严重困难,符合公司解散纠纷诉讼的主体资格及事实和理由,可以到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五、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
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胜诉的判决。
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达到这一条件的情形有: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或董事滥用权利,严重剥夺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财务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当等。
法院通常会审查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关于公司必须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状态是否作为解散的条件之一现在尚无定论,各个法院掌握的尺度也不完全一样。
各个国家对于这一点的立法也不完全相同。
二、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关于这一点,股东提供证据证明的难度较大,主要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因为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的预计,法官主要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将来可能的情况。
如公司现在签订的未履行合同情况,公司签订的类似合同已履行的情况及对受害股东的影响等。
法官判断是否构成“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常也会看是否会因为公司资产不断减损导致股东投资遭受不应发生或本可避免的重大亏损。
三、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根据字面理解,该条件是指穷尽其他所有途径都不能扭转公司的局面,似乎将股东采取其他途径作为请求解散的前置程序。
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未机械的要求受害股东确实穷尽了其他所有途径才判决解散。
因此,关于这一点在司法裁判上仍无定论。
另外,法院会切实审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现实可能性。
法院需进行必要的司法调解,要在最广泛的层面上,全方位地找寻扭转公司经营和管理困境的其他途径,客观评定通过其他途径对于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现实性。
只有在公司确实无法走出管理僵局和经营困境,才可以判决解散公司。
四、除此之外,法院也会综合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具体的程序: 公司股东同意,成立清算组并到工商局办理备案,公告债权人,书面公告45天后,清算债权债务,拟定清算报告并经股东通过,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六、事务:公司经营陷入僵局,股东可否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您好,一下情况都是可以的:1,公司股东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或者召开了无法达成任何有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长期冲突,无法正常经营活动。
3,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
4,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表决解散公司。
因此陷入僵局是可以请求的。
七、
八、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可以吗
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可以吗可以。
1、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
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
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
九、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吗
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如下: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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