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你说的公司还有2个股东只投资,没进行工商注册,只要进行投资验资和开出投资收据就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急!
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唯一依据,不管你实际上是什么情况,所以财税上出现什么问题,都是你的朋友去承担的。
至于他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问题,就看有没有什么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了,到底是借贷关系,是代理关系还是什么关系都没有。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三、什么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专用语,一般在经济领域提及。
有限责任是与无限责任相对而言的,二者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这一专用语多用于组建公司或者企业,以表示该公司或者企业的性质,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四、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破产的话,股东应对其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相同的债务进行偿还,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比如x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入股60万,b入股40万,假如对外债务达到160万,该公司申请破产只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100万,a承担60万,b40万,但是现在都是认缴制,如果对外债务过高,工商局会强制实缴入资,有什么问题可以私聊我
五、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意思就是: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
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
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
如果说现在怕麻烦不办理也无所谓,你当没有这回事就可以了,毕竟你也没有实际出资,公司经营好坏和你都没有关系。
如果有着一日他找你办理股东变更,你配合一下就是了,只需要签个字即可。
六、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公司和股东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扩展资料: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 百科-公司法
参考文档
下载:股份有限公司负什么责任.pdf《上市公司什么时间发工资》《419是什么股票》《股票通的是什么》《未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吗》《开通了北交所为什么不能打新》下载:股份有限公司负什么责任.doc更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负什么责任》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70974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