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一般情况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考资料:股票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关于公司股东对外担保的问题
1、股东,以公司名义(履行了公司对外担保所有手续,包括法人签章)实施了对外担保,由于从法律意义上说对外担保形式是合法了,被担保方拥有合法依据,所以这种担保是有效的;
除非这个担保存在恶意串通的法律证据,公司可依据向法院诉讼合同无效!2、这个股东未经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是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来决定的)的程序,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公司可追究这个股东的责任,如果这种担保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后果,公司可向法院诉讼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3、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在内部管理上是有过错的,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其他股东在内部监督管理上都有一定的过错,没有严格履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一般来说这种担保是难以被撤销了,由于这种担保合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法院一般也不支持撤销,因为是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引起的程序问题,不能影响社会责任的履行

三、上市公司担保问题
应该全部要股东决议才能担保,但是既然章程这么说了,就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这一项权利,倒也无可厚非。

四、上市公司法人代表为其他公司债务做个人担保时,是否需要公告.
这要看他是以自然人的身份还是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来做担保

五、公司法对外担保有哪些法律的规定
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
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所谓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这一规定: (1)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总之,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对比可知: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上市公司是否能够为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都是连带责任的,只是连带责任的形式不同而已。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要求非常严格,有很多限制。
如果不是控股子公司,而是其他关联方的话,那是不允许的。
如果不是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对其担保也要对方提供反担保。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还可以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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