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
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
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招待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
第三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
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
各国企业股份化的经验证明,证券市场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给股份持有人创设一个可以随时变现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快的推广,从而实现资金规模化所产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强制性。
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
虽然从证券发行的角度看,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的筹资行为与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行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发行人从而应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承诺,在公司持续性阶段中履行依法披露义务,投资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还在于法律规定的发行人具有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强制义务。
即使在颇具契约特征的证券发行阶段,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体表现在发行人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招募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
这些信息不是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结果,而是法律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所作的强制性规定。
并且,它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制度权利义务的单向性。
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
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
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
二、为什么上市公司公布重大事项就要停牌
1、因为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一般都会涉及到股价的变动,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一旦涉及到股价的大波动,就要停牌。
2、停牌是指某一种上市证券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
停牌是指某一种上市证券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定向增发成功了为什么不公告?上市公司有没有必须公告的义务?
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但是这是在中国,情况有变,计划可以变的你没办法的。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
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
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
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
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
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
好处: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
坏处也有:1.上市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
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高一点。
五、会计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概念
强制性披露是针对上市公司的。
为了避免掌握公司内部信息的相关人员(公司的董事、高管、大股东等)利用这些信息操纵股价,损害社会公众股等小股东的利益,要求这些公司按季、年出具相关报表,披露真实的信息,使市场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
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为什么要披露出来?如果公司该季度发生很大的亏损,那么披露出来不是会影响股票?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在实务中,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例如,我国上市公司要求对外提供季度财务报告,考虑到季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时间较短,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季度财务报告没有必要像年度财务报告那样披露详细的附注信息。
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公司季度财务报告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这种附注披露,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要求。
七、为什么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上市公司是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披露是给现有股东和可能成为股东的股民看的,是交易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八、[公告解读]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联结上市公司、交易所和投资者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企业情况、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
作为公众拥有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管理及财政状况必须公开让公众查阅。
许多非上市公司不需公开的资料,例如有关公司、行政人员、董事及某些股东的资料等,上市公司都需要向市场参与者公开。
公司的营业额、盈利、董事持股情况及权益等资料,都要按规定予以披露。
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可以使投资者及时、详细地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借以挖掘投资潜力,回避市场投资风险。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权益公开能够确保对上市公司的有力监管,实现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九、为什么有的上市公司频繁公布股东人数有的很少公布?
总有一些人询问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他们是想通过这个人数来判断是否有庄家介入,从而完成筹码的收集。
也许他们的做法是有道理的,但是从投资价值的角度上来说,这样的做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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