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法人住所地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如,工厂的厂部,公司董事会所在地等。
一般来说,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是和其他机构在同一地点的。
如果主要办事机构和其他部门不在一起或者相距甚远,那么,该企业破产还债案件,应当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不能由其他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破产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
分为破产受理前后两个时间段,受理前的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受偿,受理后根据最高院批复,不产生滞纳金,仅产生税务债权。

四、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五、破产案件是由哪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企业破产案件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即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必要时,由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关于破产案件法院管辖的问题
对的,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应该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跟地域管辖不冲突的,级别管辖是纵向的,地域管辖是横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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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一蓓
发表于 2023-03-18 01:19回复 连锁黑店:破产案件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视频时间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