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一下为什么要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
避免责任人规避法律。
![说一下为什么要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https://i04piccdn.sogoucdn.com/b47d46e666b65346?IdVsG.jpg)
二、上市公司与合伙公司的区别?
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
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
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上市公司与合伙公司的区别?](https://i02piccdn.sogoucdn.com/a3e85e865ce31a31?AcqMu.jpg)
三、为什么现在的公司都是有限的???
就是经营范围是有限制的,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做,比如食品生产厂家不能生产家电!就这么简单
![为什么现在的公司都是有限的???](https://i02piccdn.sogoucdn.com/3e9c21d9d29c5adb?M8XyG.jpg)
四、为什么所有的公司都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破产了只用本公司余下的资产做抵偿即可,如果偿还不了也不再追究,无限公司担的责任就大了,所以还是有限好
![为什么所有的公司都是有限公司?](https://i01piccdn.sogoucdn.com/79bf5cc69825566d?ihDCO.jpg)
五、为什么我看到很多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上市呢,求解
中国的公司都是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公司只有日本有,承担无限责任,看看合同法就知道了。
青岛三利骗两万押金骗子公司。
![为什么我看到很多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上市呢,求解](https://i04piccdn.sogoucdn.com/3bbbc646a27f2eaa?TFPfI.jpg)
六、为什么好多公司前面都有“有限”二字?比如“某某责任有限公司”“有限”指什么?
有限责任既指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般用与公司法中,如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所以财产不能够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不能够承担的责任就不用再承担了。
无限责任就是指不以一定的财产为范围,对全部的债务都承担责任。
一直到债务还清为止。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
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
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
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
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具体地说:(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
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为什么好多公司前面都有“有限”二字?比如“某某责任有限公司”“有限”指什么?](https://i03piccdn.sogoucdn.com/67b87d4b6ac939cd?2kAmy.jpg)
七、什么是上市后备企业
一、 上市后备企业就是一种预备上市的企业,但是条件有些偏差,需要进行调整。
1、上市后备企业没有时间限制,条件足够才可以上市。
2、如果过会后企业出现重大事项,就需要重新上会审核,走一遍发审会的程序。
3、证监会目前正组织对在会企业(包括已过会)的财务专项核查,核查完了才会启动发行。
这么多企业不发有多种原因,有的企业虽然过会,但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需要企业努力提高业绩!二、 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合法存续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在1500万元以上,近2年税后利润合计在500万元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
3、主业突出,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或核心技术,在本领域具有领先与发展优势;
4、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企业有近三年内上市挂牌的设想和计划安排。
扩展资料:一、 后备上市企业多久上市?这些公司的上市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这些公司符合上市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去申请,不久之后就能够成功上市了。
二、具体的介绍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过会后企业出现重大事项,就需要重新上会审核,走一遍发审会的程序。
证监会目前正组织对在会企业(包括已过会)的财务专项核查,核查完了才会启动发行。
这要分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完全具备上市资格,利润、财务规范、管理规范等方面,并且在后备上市期间不能有任何违纪违法的经营活动。
其次,提交证监会审核需要排队,那得看前面还有多少位,最迟也得一年时间,最晚可能得5年。
三、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上市公司特点(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什么是上市后备企业](https://i03piccdn.sogoucdn.com/7a44eda80c4c0265?2kdK3.jpg)
八、风险投资企业为什么采取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组织形态。
其前身为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其他地方被使用的一种新型商业经营方式 -康孟达。
而康孟达从其产生开始便是为了适应高风险的投资需要。
因为中世纪的海上贸易尤其是远洋贸易是当时风险最大但同时也是利润丰厚的贸易 ,有足够资本的投资者希望进行投资来获取高额利润 , 但是他们又不愿意承担高风险带来的无限责任 , 船主则往往苦 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造船、购货 , 于是船主企业家和投资者各取所需 , 订立康孟达契约 , 由船方承担无限责任以获取资金 , 而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 , 并可以取得利润。
盛行于海上贸易的康孟达后来在陆上贸易中实行 , 发展成为了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与现代意义风险投资的结合始于 20世纪 60年末的美国。
当时美国股市急剧直下 , 使得以个人为主要筹资对象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 ard 、小型企业投资公司 sbic 等风险投资公司处境艰难 , 在此环境下 ,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寻找到了新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
这种风险投资机构一般由风险投资家发起 , 出资 1%左右 , 成为普通合伙人 , 其余 99%左右吸 收企业或保险机构等投资者出资 , 成为有限合伙人 , 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三: 一是以其人才全面负责资金的使用、经营和管理;
二是从每年的经营收入中提取相当于资金总额的 2%左右的管理费;
三是项目成功而收益倍增时 , 普通合伙人可以从收益中分得 20%左右 , 而其他合伙人可以分得 80%左右。
据统计 , 目前 , 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中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占 80%, 其余则为企业或金融机构所属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支持的小型企业投资公司 sbic 。
受美国风险投资热潮的影响 , 长期以来在法律上不承认有限合伙制的日本 , 从 1998年 11月开始也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风险投资机构的有限合伙形态 , 从而为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风险投资企业为什么采取有限合伙制](https://i02piccdn.sogoucdn.com/2340bb593eadc7af?YI9M8.jpg)
九、风险投资企业为什么采取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组织形态。
其前身为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其他地方被使用的一种新型商业经营方式 -康孟达。
而康孟达从其产生开始便是为了适应高风险的投资需要。
因为中世纪的海上贸易尤其是远洋贸易是当时风险最大但同时也是利润丰厚的贸易 ,有足够资本的投资者希望进行投资来获取高额利润 , 但是他们又不愿意承担高风险带来的无限责任 , 船主则往往苦 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造船、购货 , 于是船主企业家和投资者各取所需 , 订立康孟达契约 , 由船方承担无限责任以获取资金 , 而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 , 并可以取得利润。
盛行于海上贸易的康孟达后来在陆上贸易中实行 , 发展成为了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与现代意义风险投资的结合始于 20世纪 60年末的美国。
当时美国股市急剧直下 , 使得以个人为主要筹资对象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 ard 、小型企业投资公司 sbic 等风险投资公司处境艰难 , 在此环境下 ,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寻找到了新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
这种风险投资机构一般由风险投资家发起 , 出资 1%左右 , 成为普通合伙人 , 其余 99%左右吸 收企业或保险机构等投资者出资 , 成为有限合伙人 , 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三: 一是以其人才全面负责资金的使用、经营和管理;
二是从每年的经营收入中提取相当于资金总额的 2%左右的管理费;
三是项目成功而收益倍增时 , 普通合伙人可以从收益中分得 20%左右 , 而其他合伙人可以分得 80%左右。
据统计 , 目前 , 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中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占 80%, 其余则为企业或金融机构所属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支持的小型企业投资公司 sbic 。
受美国风险投资热潮的影响 , 长期以来在法律上不承认有限合伙制的日本 , 从 1998年 11月开始也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风险投资机构的有限合伙形态 , 从而为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风险投资企业为什么采取有限合伙制](https://i04piccdn.sogoucdn.com/0afb8919db30b79d?cPwQd.jpg)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63242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