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上市公司发公告方法: 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相关公告都是以PDF文件形式发布的,至于发布的格式你可以到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作参考。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sse*.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szse.cn 上市公司发公告流程: 1.上市公司都有一个部门,叫作证券部。
2.上市公司都有董事会秘书和若干证券事务代表。
3.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一般是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事务代表与交易所联系,然后由证券交易所安排具体的披露事宜。
二、全面要约收购的全面要约
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
收购人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
未取得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取消收购计划的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三、什么是上市后备企业
一、 上市后备企业就是一种预备上市的企业,但是条件有些偏差,需要进行调整。
1、上市后备企业没有时间限制,条件足够才可以上市。
2、如果过会后企业出现重大事项,就需要重新上会审核,走一遍发审会的程序。
3、证监会目前正组织对在会企业(包括已过会)的财务专项核查,核查完了才会启动发行。
这么多企业不发有多种原因,有的企业虽然过会,但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需要企业努力提高业绩!二、 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合法存续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在1500万元以上,近2年税后利润合计在500万元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
3、主业突出,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或核心技术,在本领域具有领先与发展优势;
4、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企业有近三年内上市挂牌的设想和计划安排。
扩展资料:一、 后备上市企业多久上市?这些公司的上市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这些公司符合上市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去申请,不久之后就能够成功上市了。
二、具体的介绍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过会后企业出现重大事项,就需要重新上会审核,走一遍发审会的程序。
证监会目前正组织对在会企业(包括已过会)的财务专项核查,核查完了才会启动发行。
这要分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完全具备上市资格,利润、财务规范、管理规范等方面,并且在后备上市期间不能有任何违纪违法的经营活动。
其次,提交证监会审核需要排队,那得看前面还有多少位,最迟也得一年时间,最晚可能得5年。
三、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上市公司特点(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四、上市公司发行公告是什么
上市公司就是上市公众公司,要接受广大股东(股民)的监督,所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需要将公司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担保、资产重组、重大合同等等)、定期报告(年报、季报等)等公布出来,就是发布公告!
五、大宗交易发公告是有什么目的吗
展开全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2修订)》3.7.14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对于大股东而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虽未达到法定比例,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
也就是说减持公告,应当在大宗交易公告之后的3天内发布。
大宗交易发公告是有什么目的:让小股东有更多的知情权。
六、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七、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公告前需要停牌?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公告前需要停牌告示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收购发什么公告.pdf《00241是什么股票》《什么是原始股是股票吗》《用私企公司的钱炒股什么罪》下载:上市公司收购发什么公告.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发什么公告》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62869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