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公司应该具备哪些素质才能成功上市
但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呢?许多企业忙于寻找券商、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及政府部门,为其策划如何上市,怎样“包装”,尽量创造符合上市要求的条件,但是很多人忽略了对自身企业基本质素的评判和冷静的思考。
其实能不能上市、该不该上市,关键要看企业的基本质素。
那么,创业公司成功上市的基本质素应具备哪些方面呢? 优良而稳定的经营业绩 经营业绩主要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具有优良而稳定的经营业绩是企业成功上市的首要因素,也是企业进行改制重组上市的先决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国内A股B股上市条件之一,就是公司必须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在香港主板上市也要求“盈利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元,再加前两年之和须达3000万元”;
虽然在香港和新加坡创业板上市没有最低的盈利要求,但也需要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而且在发行后有优良而稳定的经营业绩。
引人入胜的企业前景 企业上市的主要功能就是筹集资金,这是企业持续发展的起点,而不是终点。
所以,具有引人入胜的企业前景是成功上市的“卖点”,只有发展前景诱人、项目题材优秀的企业,才有上市的可能性。
引人入胜的企业前景不单是给公众看的,同时也给公司自身拟就了未来的目标。
这些“卖点”包括公司的产业结构、核心竞争力等,也要有主营业务的收入可达到多少、可实现盈利有多少等指标,也可以拟定在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的指标。
可望而又可及的成长性 成长性是公司在一段时期内具有比较显著成长的可能性。
一个具有成长性的公司,是整体具有可持续发展和许多稳定增长高效益的项目组成,首先,它要具有可以依赖的丰富的资源优势,这是公司在成长阶段对所必须投入要素的基本要求。
通常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项目的前景在理论分析上很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投入的主要经济资源枯竭了,导致项目发展严重受阻;
其次,项目所在地的商业文化氛围应比较浓厚,这是项目成长的人文土壤。
许多项目在实施以后,才发现所在地的商业文化比较贫乏,主要表现在企业员工和其他相关企业很难遵守商业规范,所在地政府也不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管理经济,导致项目在发展之初难以形成良好的客户和供应商,政府的有形无形干扰长期存在,内部员工也很难遵守职业化的操守理念,这些因素对项目和公司发展形成的制约是致命的;
第三,项目的技术支持能够适应公司和项目的发展,这是公司成长的技术空间。
有许多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相当充分,但当发展速度加快时,明显感觉到技术支持乏力,同时又难以有效解决,造成项目骑虎难下,导致损失加大;
第四,项目产品的可替代性要比较小。
可替代性是项目产品生命力的重要标志,只有可替代性小,项目在相当时期内才能具有相当的垄断性,这是项目高速发展的基本前提。
企业扩张与资本经营的组织能力 企业扩张与资本经营包括企业的资产并购,重组和资本的运作能力,这已成为当今资本市场的主要潮流。
企业上市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战略的并购眼光,要会在产业链条里寻找目标企业,不断的提升资本运作的能力,以其使公司有稳步的收益,给投资以更高更多的回报。
企业扩张和资本经营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持续盈利能力,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在企业扩张与资本经营的广阔平台上,企业家要有资源的超人组织能力。
这具体表现在对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成长需求的判断,内外诸条件的把握和实施,以及对各种资源的整合而有效地运用和配置等方面,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

二、上市公司具备什么条件?
目前,仅有中国人寿(21.33,0.34,1.62%)、中国人保等几家保险集团作为下属保险公司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在80%以上。
其他社会资本入股保险公司均需遵循20%的比例上限。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保监会200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了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问题。
但从近年行业实际看,严格简单的比例限制不利于吸引优质资本投资入股保险业,也带来少数公司因股权过于分散引发控制权之争、个别股东通过隐蔽持股规避监管等问题,因此新办法对此作出调整,引导更多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
对于保险公司股权变更问题,办法规定,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办法还规定,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三、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有强烈的信托责任和股东权益意识,阳光化运作。

四、保险公司要求上市,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目前,仅有中国人寿(21.33,0.34,1.62%)、中国人保等几家保险集团作为下属保险公司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在80%以上。
其他社会资本入股保险公司均需遵循20%的比例上限。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保监会200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了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问题。
但从近年行业实际看,严格简单的比例限制不利于吸引优质资本投资入股保险业,也带来少数公司因股权过于分散引发控制权之争、个别股东通过隐蔽持股规避监管等问题,因此新办法对此作出调整,引导更多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
对于保险公司股权变更问题,办法规定,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办法还规定,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五、什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什么是上市公司? -------------------------------------------------------------------- 答: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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