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权质押,我国法律对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
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 开始实施的《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法》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
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二、股权质押新规对个股有什么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要资金来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或房屋的质押等手续。
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在今天先让大家对“股权质押”的具体内容做一番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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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要进行股权质押时,一般说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无法正常经营了,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
股权质押的情境一般是这样的:如果某企业近期需要2000万资金,选择了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倘若银行把钱借给他了,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
为了防止出现其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风险,所以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可防止利益出现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另外,公司做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规定的,股票质押率通常会打5~6折,多数5折,期限多半在半年至2年,那么最后质押率水准如何就是由公司的资质来确定的。
值得关注的是,若股权冻结了的话那将不能进行质押。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网及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
要是在股市里还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当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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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像是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还是会有的。
对股票的影响到底是好还是不好,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
1、利好股票的情况如果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经营主业或者开展新项目,即可以视为利好,因为它是利于开疆扩土的。
另外,你所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话,这意味着在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减少,需求量基本是没什么变化的,那拉升该股所要的资金量减少了,处于市场风口的话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仅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情况,这反而体现公司财务的窘况,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
另外,如果股权进行高质押,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的话,假如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形成负反馈,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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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质押全部股份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质押的程序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
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4、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
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5、权利的实现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四、股权质押融资新规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的定义:也称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3366137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股票质押新规原文是怎样的
f pretty little eyes like two black ston
六、股票质押新规出台 都有哪些值得大家着重关注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
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 开始实施的《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法》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
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七、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以国有股质押的,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财政机关备案,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并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八、股票质押新规出台 都有哪些值得大家着重关注
股票标的,融资额。
融资人的实际需求,期望利率,股票的折扣率跟质押率等等,关键就是了解融资人有多少股票能质押,想融多少,能不能谈判,再跟券商或者银行的人反复协商
九、新三板股权质押是什么?有何政策规定?
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质押新规是什么.pdf《股票重组多久停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多久卖出》《大股东股票锁仓期是多久》《股票转让后多久有消息》下载:股票质押新规是什么.doc更多关于《股票质押新规是什么》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62500508.html
兰幼金
发表于 2023-07-23 23:43回复 书伟: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