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对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购股票是《公司法》的内容。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香港的经济体制是资本主义的,它的经济运行一般不采用大陆的法律规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国的公司法。
二、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有何区别
上市公司现在是按新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准则来填列报表,非上市公司还可以继续沿用企业会计制度,两者的会计报表是不一样的,科目很多不一样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符合什么规定
(1)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4)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上市公司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
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
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五、公司并购法律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并购相关法律1、《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2、《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
(二)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章-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三)部门规章:由证券监管机构等制定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起实施,证监会令第53号)
六、收购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则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的1、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指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或者主要资产。
收购方一般要 承担目标公司的原有债权债务及法律风险。
资产收购所需要的行政审批 相对较少,但资产过户交割手续、税务处置较为复杂。
资产收购可以分为重大资产收购与非重大资产收购。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收购是指购买、出售、置换入公司资产净额、资产总额或主营业务占上 市公司净资产、总资产或主营业收入的 50%以上的交易。
重大资产收购 需要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 股东大会的决议文本应该报中国证监会及 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核,同时向证交所报告,并公告 产权变动信息。
资产收购超过 70%的,还需要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
非重大资产收购不需要证监会的审批,一般只需要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审批。
2、股权收购上市公司的并购通常可按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
按中国法律规定, 股权 收购至少要遵循如下几个基本规则:(1)股票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并在任职期 间内不得转让。
(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投资者购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票 的百分之五之后,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一 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票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 应当依 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 公告后二日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除了外国和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 种股 (B股 ) 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外,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 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股权并购又可以通过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现金收购资产哪些规定.pdf《炒股周末干什么》《股票上涨时怎么看买点注意事项》《股票怎么看什么时候买的》《指数型股票是基金还是股票》下载:上市公司现金收购资产哪些规定.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收购资产哪些规定》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59563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