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性房地产税法上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也就是按成本法作为计税基础?对么
不对。
投资性房地产税法上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后续计算折旧的方法也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来进行。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以成本法进行的,折旧方法是企业自主选择的,在不考虑减值的情况下,当企业采用的折旧方法、年限等与税法的规定一致时,那这时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在理论金额上是一致的。
但是,当企业采用的折旧方法、年限等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出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时,那这时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在理论金额上就不一致了。
扩展资料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用于出租的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或者用于资本增值的房地产的增值收益。
企业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市场因素的变化。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就无法予以确认。
3、该投资性房地产为可靠房产商提供。
价值涵义:本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投资性房地产
二、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巨头有哪些?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3.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8.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9.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并列)
三、什么是投产性房地产?
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三类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并明确指出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范围。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做了以下规定。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第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就是在市场成熟,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持续有市场公允价值的。
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可以将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改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如,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00万,由于市场成熟,公允价值能够持续的可靠的计量,07年的公允价值为120万,08年的公允价值为140万,这样可以进行转换)但企业一旦对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改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得再转回
五、广西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广西区域内包括南宁的本地企业都没有。
早在2000年,南宁市国资委曾经对南宁市房产业公司、中房集团广西公司等企业进行了上市前的审计、资产清查等工作,但一直未能获批。
进入广西的保利地产,虽然在保利系内,但不属于上市公司,保利系上市的南方保利,不包括进入广西的保利房地产公司。
六、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哪些因素会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每年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影响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市价对其没有影响;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参考资料:*://*dongao*/zckjs/fxzd/202205/74082.shtml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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