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垄断算犯法??为什么要调查企业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早就颁布了,是不是犯法要看是不是背返了法规的规定。
二、我国已经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谢谢!
1、《公司法》 里面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2、《证券法》 里面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这是我国迄今为止最权威最全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
4、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施行后。
其他的信息披露法规,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上字[1993]43号)、《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研字[1993]19号)、《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审查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26号)、《关于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28号)、《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电子存档事宜的通知》(证监信字[1998]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ST、PT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3号)、《关于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69号)、《关于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3]7号)等同时废止。
三、证监会对违规立案上市公司调查时间规定
第一是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多久需要出结果,第二也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有关,如果事情特别复杂的话,可能调查起来时间要长一些。
泸天化是最快的,两个月多一点出结果,最慢的是宝硕股份,从立案调查到出结果的时间长达8年。
最近几年,绝大部分案件是一年左右出调查结果。
所遇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案件里,绝大部分最后都会有一个行政处罚,只有极个别被认定为不构成违规
四、什么是反垄断法?(解释一下,包括什么样的企业)
第十二条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 你问的是什么意思啊
五、反垄断法 判断标准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明确,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
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上市公司要求和规则有哪些?
资金量要达到一定的条件 而且两年之类是可持续发展的 还有其他的一些我忘了
七、什么是反垄断审查?反垄断审查不通过会怎么样?
①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 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② 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 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③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规定的文 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 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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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④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 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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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 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八、反垄断法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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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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