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从6000跌到2000点股民赔了,钱去哪儿了?银行没赚,国家也没拿,“蒸发”也得有个去向啊?
股票是虚拟经济,在股票上涨时,几乎所有人的都赚钱,在股票下跌时,几乎所有人都赔钱。
例如,您有一个古董,有专家称值10万元,过一段时间,有人说值100万元,您的财富(虚拟)增加了,但并没有人赔钱。
又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人说只能值50万,您的财富(虚拟)减少了,但也没有人赚钱。
股市蒸发的钱,没人得到。

二、买的股票卖掉一部分后成本升高了,下一交易日系统会改回来吗?
亏着卖的,成本就会升高了反之,赚钱卖成本会拉低这主要是由于你没有全卖掉造成的,系统计算的是你总共的股份数的盈亏,是一个摊薄盈亏比如(不计买入卖出费用)你10快钱买了1000股,一股赔1块,你要全卖了赔1000,但是你卖了一半,那剩下的一半此时也是赔这1000(系统是计算的你对这只股票的盈亏的),那相应的股票的成本就会拉高了 等到你全卖了,才会没有显示,不会有所谓的“改回”,这个你可以不考虑,你可以只当那一部分的500已经赔了,剩下的还按你买入的成本算(但这个只能是心算了,或者打印出来成交明细),系统仍显示你亏的1000

三、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赔钱,怎么处罚
4月1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当事人名为宋某,出生于1983年11月,于2022年7月25日至调查日(2022年9月10日),任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其本人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达261.78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125.0718万元,卖出成交金额136.7085万元,本人名下账户亏损9615.78元。
监管部门调查,宋某从业期间还利用其配偶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138.45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85.469万元,卖出成交金额52.983万元,宋某操作其配偶名下账户有关交易的盈利为33033.18元。
宋某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账户交易股票的总盈利为23417.4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账户流水、电脑查勘笔录,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宋某违法所得23417.4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73417.40元。

四、
五、各位炒股票都赔过多少钱??????????
- -我赔了1万五千了总共是35000惨但我知道有比我惨的100万剩十几万的我还算幸运- -但我有信心我发自内心的相信我不知这力量来自哪里但我相信自己。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55616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