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上市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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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批准机关有哪些~批准公司设立申请的单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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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上市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等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组织机构


二、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各地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由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可以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各地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及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及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四、批准公司设立申请的单位是什么

批准公司设立申请的单位是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批准公司设立申请的单位是什么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1、发起设立的程序(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相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
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
每个发起人的认购数额、出资类别;
发起人缴纳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
(2)发起人订立书面协议以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现金缴纳或者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来抵充股款。
以现金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的需要由有关的中介结构进行评估,并且要依法办理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
(3)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的程序(1)发起人首先要做的是与前述的发起设立的程序中前两步相同的步骤,有所区别的是,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2)制定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股份的书面说明,该说明书在发出以前应当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3)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
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报送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
(4)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公告招股说明书是应该根据所要募集的范围在相应的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告。
同时,发起人必须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内容,由认股人填写有关事项,比如认购的股数、金额、认股人的住所等。
(5)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发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须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而且必须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代为收取和保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
(6)取得验资证明。
发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后,必须请中立的机构或专家出具证明全部股份已经如数缴纳的文件,这一文件是申请公司注册的必备文件。
(7)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的工作主要是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审议发起人的募股情况,并作出设立公司与否的决定。
(8)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该在创立大会结束后的法定日期内向公司的登记机关报送公司法要求的相关文件,申请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六、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有哪些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有以下程序;
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
9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有哪些程序


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设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不论大小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这样的组织机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只设1名执行董事和监事,而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设机构


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了哪些条

我国公司法修改之前,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是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的结合。
对于一般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准则主义,但由于法律又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27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77条)这就意味着,对于有些有限责任公司和全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我国奉行的是核准设立主义。
我国公司设立的上述原则,虽对防止公司滥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存在着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司设立干预过多、设立人意思自治难以体现等诸多弊端。
并且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律采取核准设立原则也没有必要。
修改之后的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本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登记为相应类型的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此种设立方式为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法修改之前,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是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的结合。
对于一般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准则主义,但由于法律又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27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77条)这就意味着,对于有些有限责任公司和全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我国奉行的是核准设立主义。
我国公司设立的上述原则,虽对防止公司滥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存在着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司设立干预过多、设立人意思自治难以体现等诸多弊端。
并且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律采取核准设立原则也没有必要。
修改之后的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本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登记为相应类型的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此种设立方式为准则主义。
这就意味着只要依据公司法,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就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无须经过审批程序。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公司设立的例外情形,即需要审批的情形。
这一规定在目前主要适用于特种行业公司的设立,如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及其他特别规定的行业公司的设立。
同时修改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投资者的政策导向,让有能力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股份公司这种形式,同时审批制的取消也有利于避免因审批权而产生的腐败和权利寻租现象。
总之,修改之后的公司法奉行以准则主义为基本,以许可主义为例外的设立原则。
应该是A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了哪些条


九、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

2005年以前,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须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
2005年,新公司法出台,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同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出台,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原文如下】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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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
东方朔
发表于 2023-04-24 08:40

回复 近卫文麿: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卢泰愚
发表于 2023-03-16 01:04

回复 诺贝尔奖: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辻希美
发表于 2023-03-13 20:29

回复 孙恒:(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

寺川爱美
发表于 2023-02-28 12:22

回复 居里夫人: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以下程序:一是确定设立方式,即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二是确定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三是发起人认购股份并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募集设立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时候必须要制定招股说明书并。

于泳
发表于 2023-02-27 15:18

回复 徐婷: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