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肯定不属于非公开发行,人数可以超过10名;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因此,股权激励人数超过十人应该属于公开发行中的第三条情形。
二、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激励股权的来源有哪些
狭义上说,股权激励,即激励对象最终将获得公司的股权,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外的第三人要持有公司的股权,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是股权转让(包括赠与、继承等特殊的股权转让),第二种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这也决定了激励股权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公司的原始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激励对象,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形式;
第二种就是激励对象作为“投资人”对公司进行增资,所有原始股东放弃新股优先认购权。
当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应该将激励对象作为股东在工商进行登记。
至于何种方式获得的激励股权更好,要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如公司需要增加流动资金的,选择增资扩股方式获得激励股权可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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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激励都有哪些类型
万科A: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 中信证券:股东转让股票 凯乐科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期权
四、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有哪些例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备忘录1号最新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监视的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的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国资委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
五、股权激励定向发行的对象人数?
肯定不属于非公开发行,人数可以超过10名;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因此,股权激励人数超过十人应该属于公开发行中的第三条情形。
六、股权激励定向发行的对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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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哪些
很多企业在对员工的长期激励过程中都会引入股权激励的模式,这种激励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更为常见,除了股权之外,企业还可以使用期权、增量期权、期股期权的方式。
非上市公司中引入股权激励对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因为股权的结构无法变动,企业每年增加的价值点也难以衡量。
因此在非上市企业中通常采用分红权导向的激励。
使用分红权时要考虑分红权的核算办法、分红的基准、分红对象的选择等因素。
股权激励的适合哪些人群呢?如何选择呢?华恒智信的研究团队认为激励对象选择的范围应该是人力资本的范围,即将人力资本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人力资本主要应具备以下五方面的特征:知识、经验、技能、成果、共担分险与责任。
只有满足以上五点的人才才能被称为人力资本。
有些企业仅仅以知识、职位等作为激励对象选择依据,其实这是不合理的。
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注意两个事项:第一,明确区分企业投资方和人力资本关系。
企业投资方和人力资本,即职业经理人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不同,因此股权结构应该发生相应变化,体现股权结构要代表实际的价值结构。
第二,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退股细节的设计,约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条件、终止条件等,从而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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