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行业资质复印件;
2、委托协议书签字、盖章;
审计有关事项说明签字、盖章(提供统一格式);
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图(纸质及电子版);
4、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复印件;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表(提供统一格式);
5、基准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附表、汇总报表分户表;
6、基准日所有资产负债明细表,包括电子表格;
7、现金:现金盘点表、现金失盗或费用专项说明、并复印未入帐费用借条;
8、银行存款:对帐单、调节表复印件,银行询证函;
明细表提供每个帐户开户行、帐号、余额;
9、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提供每个单位名称、发生时间(以最后一笔发生时间填列)、款项内容、余额;
并进行函证,坏帐损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内部人员借款可以确认的列表、借款人签字认可;
10、存货:提供盘点表(保管、参加盘点人、分管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报废鉴定表、损失说明、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证明;
11、投资性房地产:提供租赁合同、权属证明等资料;
12、长期投资:分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填列明细表;
其中:债权投资提供:原始投资单据,有异常情况的写专项说明;
股权投资提供:投资协议书、上级部门或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准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异常情况的写专项说明;
13、固定资产:按大类填列明细表,提供盘点表(使用部门人员、参加盘点人、分管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另外提供:房屋建筑物、土地:列总体情况统计表,包含购置时间、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土地批准文件、土地租赁或征用协议书,报废或拆除的专项说明、工程竣工决算书等;
机器设备:提供明细清单,填报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数量以及大型设备购置发票及说明书复印件;
运输工具:提供明细清单,填报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数量以及车辆行车证复印件;
14、在建工程:财务列明细表,提供开工三项许可证以及完工项目的结算书;
1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列总体情况统计表,并作专项说明;
16、长、短期借款:提供明细表,结合银行询证函证贷款金额、欠付利息情况;
复印贷款合同;
17、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提供每个单位名称、发生时间(以最后一笔发生时间填列)、款项内容、余额;
债务单位已经不存在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8、应付职工薪酬:补提的提供说明、“五险一金”提供函证资料;
19、应交税费:纳税申报表20、权益类:实收资本:提供历次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等;
未分配利润:提供股东会决议。
21、公司章程22、其他资料:政府补助的文件。
二、各自审计程序应搜集哪些证据
展开全部总的来说, 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
1_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以把握以下几个标准: 1)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2)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3)审计人员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4)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5)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
对于那些不能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该增加审计程序,进一步取证。
2_ 注意把握审计证据取舍的标准。
审计意见要以那些典型的、赋有代表性的审计证据为基础。
3_注意分清事实的现象和本质。
要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被假象所迷惑。
4_注意发掘伪证。
审计证据提供者出于某种目的而提供经过伪造的证据,这种情形已屡见不鲜。
审计人员应认真研究评价,进行合理推理或怀疑,善于发掘那些经过精心炮制的伪证。
三、审计工作中审计工作人员抽凭时需要保留哪些附件的复印件?
1.主要是针对有异议的凭证进行抽凭保存的;
2.重大业务的,比如一项费用占所有费用较大的。
四、货币资金审计涉及的凭证和会计记录主要有哪些
做上市公司审计货币资金审计需要获取的凭证有: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现金盘点表。
很早以前的审计只用获取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就可以了,后来有公司在对账单上造假,就要求审计人员到银行现场函证,或者让银行邮寄到事务所去。
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是从央行系统打出来的,防止公司隐瞒账户。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里面有公司贷款情况、抵押情况等防止公司在重大财务上进行隐瞒。
五、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需要有现金,需要有底气,需要有未来,需要有胆量,需要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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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回购的回购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
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
参考资料: 百科-股票回购
七、[求助审计学]股票或债券的上市发行必须什么授权
答案应该是特殊授权,审计中的公司授权一般分特殊和一般,而股票或者债券上市本身在公司法中就规定了必须是特殊表决,2/3以上多数通过,所以是特殊授权,是股东授权给董事会执行的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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