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所有人控制?自己的公司一般占有较大股份,也开展经营,如果在较大的事项上完全表决的话,那你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了,要注意保护中小权益股东的利益,这样才能对公司的经营有利。
二、如果是有限股份公司的大股东,股东大会上未被选上董事合理吗?
其实这个主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大股东)无意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则没有被选为董事也合情合理。
一般情况下,若大股东有意愿参加企业管理建设,是可以被选为董事的。
但也要看具体企业的管理架构和董事会组成方式。
这里说来有点复杂。
但在有限责任公司(非股份公司),董事必须由股东担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则可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所以简单点说:还是合理的。
三、朋友帮忙买的原始股票,现在股票上市自己又没有股传正。当时朋友就写了一张条子,请问能拿回吗?要是他不承认该怎么做?急急急谢谢同志了
这个如果有认股证 就好办
四、问:根据量大优先的原则,“以涨停开盘的股票散户买不到,因为庄家量大,只能由庄家成交。”正确吗?
涨停只能卖是不能买得。
因为没有卖盘所以不能成交。
五、为什么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所有人控制?自己的公司一般占有较大股份,也开展经营,如果在较大的事项上完全表决的话,那你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了,要注意保护中小权益股东的利益,这样才能对公司的经营有利。
六、在竞选中候选人有没有投票权?
当然有了。
七、如果是有限股份公司的大股东,股东大会上未被选上董事合理吗?
其实这个主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大股东)无意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则没有被选为董事也合情合理。
一般情况下,若大股东有意愿参加企业管理建设,是可以被选为董事的。
但也要看具体企业的管理架构和董事会组成方式。
这里说来有点复杂。
但在有限责任公司(非股份公司),董事必须由股东担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则可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所以简单点说:还是合理的。
八、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一、《公司法》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理解你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确实没有表决权;
(三)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确实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四)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理解,上市公司原则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份,但除了143条规定的4种特殊情况。
你问题中所谓的“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就是指的4种特殊情况中的任意一个,一般的上市公司是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因此4种情况都很少见;
(五)上市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上市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都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因此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的所有资产,无论何种形态,都归上市公司股东所有),只不过这部分股份是上市公司自己的股份。
因为同股同权,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应该行使股东权利,但上市公司是法人,不是一个有着实体意识的自然人,无法做出任何决定行使股东权利。
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论,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上市公司行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并不是由任何一个人行使的,而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
也就是说,虽然这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由上市公司持有,但真正行使股东权利的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好了,圈转回来了,上市公司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与上市公司是否在中间持有基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一味的追求同股同权的概念,上市公司为了让股东来决策如何行使这部分股权的权力而按例行公事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反而失去了决策效率。
那么现在我们退一步,如果这部分股权没有决策权,不参加分红,那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受到了利益侵害呢?仔细想一下,没有,根本没有,刨除上市公司自己持有的股权,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没有变化;
这部分股权是否参与红利分配,上市公司股东没有少分1分钱,因为上市公司因为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得的部分仍需按照红利分配比例分配给上市公司的股东。
所以,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参加红利分配,这本身是考虑到效率,但规则原本就是为了一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行使权利作出的解释。
全文均为自创,公司法引用仅引用了解释你的问题所需引用的部分,相关的详细法律请自行搜索,公司法还是很容易找到的。
因为这个问题不大容易说清楚,不知道我解释是否易懂,如需进一步解释,可以留言交流,谢谢~
九、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一、《公司法》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理解你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确实没有表决权;
(三)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确实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四)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理解,上市公司原则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份,但除了143条规定的4种特殊情况。
你问题中所谓的“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就是指的4种特殊情况中的任意一个,一般的上市公司是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因此4种情况都很少见;
(五)上市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上市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都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因此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的所有资产,无论何种形态,都归上市公司股东所有),只不过这部分股份是上市公司自己的股份。
因为同股同权,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应该行使股东权利,但上市公司是法人,不是一个有着实体意识的自然人,无法做出任何决定行使股东权利。
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论,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上市公司行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并不是由任何一个人行使的,而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
也就是说,虽然这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由上市公司持有,但真正行使股东权利的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好了,圈转回来了,上市公司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与上市公司是否在中间持有基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一味的追求同股同权的概念,上市公司为了让股东来决策如何行使这部分股权的权力而按例行公事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反而失去了决策效率。
那么现在我们退一步,如果这部分股权没有决策权,不参加分红,那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受到了利益侵害呢?仔细想一下,没有,根本没有,刨除上市公司自己持有的股权,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没有变化;
这部分股权是否参与红利分配,上市公司股东没有少分1分钱,因为上市公司因为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得的部分仍需按照红利分配比例分配给上市公司的股东。
所以,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参加红利分配,这本身是考虑到效率,但规则原本就是为了一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行使权利作出的解释。
全文均为自创,公司法引用仅引用了解释你的问题所需引用的部分,相关的详细法律请自行搜索,公司法还是很容易找到的。
因为这个问题不大容易说清楚,不知道我解释是否易懂,如需进一步解释,可以留言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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