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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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_何谓法定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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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上的规定?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
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上的规定?


二、“资本公积”哪些部分属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哪些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属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资本(或股本)溢价、股权投资准备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资本公积”哪些部分属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哪些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三、何谓法定股本

亦为:额定股本。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最大股份数额,为公司的法定发行总量。
额定股本数量的改动须经全体股东批准。
公司各次发行的总数累计不得超过额定股本。
通常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小于额定股本并在财务报告中公布。
公司管理层可以在额定股本的范围内通过增发新股来募集额外资金或使用这些股份实施购并。

何谓法定股本


四、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五、何谓法定股本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433623836增资。
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何谓法定股本


六、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转让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7、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三、转让方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转让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及发起人出资的有哪些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及发起人出资的有哪些规定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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