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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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哪些人必须有保密协议哪些人要签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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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想知道这个保密协议在中国的法律上,是不是合法有效的?这个协议给我带来了思想和心里阴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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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本人想知道这个保密协议在中国的法律上,是不是合法有效的?这个协议给我带来了思想和心里阴影。


二、什么是保密协议?

21世纪是信息社会,也是竞争的社会,信息就是竞争优势,就是金钱。
每个单位都非常清楚这一点,然而几乎没有单位能由一个人独立运作,总是需要许多人协同配合才能运转。
这些人中有的是公司的创建者,有的是高级管理人员,当然也少不了一般雇员。
其中一些雇员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公司生存具有重大意义的信息,例如秘书、财务都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客户各单、最近的投资方向等信息。
这样公司就面临一种风险:即员工一旦离开公司,就可能把这些重要信息公布出去,或者透露给自己的竞争对手。
保密协议就是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应运而生的。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的损害填补原则确定,即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根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损失难以计算,则员工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即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工资或其他收益。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
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还1规定“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 保密协议义务有以下几项: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3.正确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相应的员工不得为以下行为之一:   6.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7.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
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8.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9.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们、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什么是保密协议?


三、员工保密协议包含哪些

  主要内容是员工的保密义务内容 包括: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3、依约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6、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等。
  7、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
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等。
  8、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商业秘密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9、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们、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员工保密协议包含哪些


四、哪些人要签保密协议

一、哪些员工应签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
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
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
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怎样签订保密协议1、内容要切合实际。
保密协议的内容既要依据法律,又不能照搬法律。
因为法律规定就全局而言的,对一个具体用人单位和一个劳动者来说,有不少具体的实际情况,协议内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由当事人协商确定2、条款要严密。
约定的保密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的依据,严密完整的保密约定应当具备商业秘密的内容、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泄密赔偿办法等项条款,至于约定的途径既可以在劳动合同正文中直接对保密事宜作出具体约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订一个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当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提及有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守,双方一致同意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员工保密规则制度、办法等执行。
3、保密范围要适宜。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这些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还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即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如果将不具有上述特征的一切技术与经营信息全部划为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进行约定,显然范围过宽。
若事后以此约定认定劳动者违约泄秘,也缺乏法律依据。
4、管理要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后,认为一了百了,“合同一签,扔到一边”,双方是否按合同履行是一笔糊涂帐,合同管理杂乱无章,使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
因此,在约定保密事项的同时,加强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

哪些人要签保密协议


五、哪些相关职业有保密协议?

一般都有,特别是金融行业

哪些相关职业有保密协议?


六、请问和企业合作的时候有没有必要写保密协议?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咯,在与潜在合作对象进行商业合作的时候尽量建议签订合作保密协议,避免不必要的商业风险。
这种要专业的律师才懂,我建议你去找个律师帮你弄或者推荐你之间在一个叫做优优法务的网站上看看,他们有专们的保密协议代写,也都是律师代写的,非常专业,而且价格也比律所便宜多了。

请问和企业合作的时候有没有必要写保密协议?


七、



八、公司保密协议是什么

有的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而公司的业务又比较机密,往往会要求员工签订公司保密协议,公司保密协议是什么呢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
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4、签订保密协议主要意义在于,可以约束相关知情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司保密协议是什么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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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至顺
发表于 2023-08-0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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