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是什么
低级一点的:将税后利润与税前利润混过来;
直接虚拟会计报表等等 高级一点的:在集团公司总部与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上做文章 不客观地估计公司的实物资产,虚拟资产等等
二、上市公司在给股东分红时采取送红股的方式对公司发展有什么积极作用?
在上市公司分红时,我国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红股。
其实对上市公司来说,在给股东分红时采取送红股的方式,与完全不分红、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
这几种方式,都是把应分给股东的利润留在企业作为下一年度发展生产所用的资金。
它一方面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现金分红那样需要拿出较大额度的现金来应付派息工作,因为企业一般留存的现金都是不太多的。
所以这几种形式对上市公司来说都是较为有利的。
当上市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这部分利润就以资本公积金的形式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
而给股东送红股时,这一部分利润就要作为追加的股本记录在股本金中,成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但在送红股时,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本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注册登记,另外还需对外发布股本变动的公告。
但不管在上述几种方式中采取哪一种来处理上一年度的利润,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并不发生任何变化,未来年度的经营实力也不会有任何形式的变化。
而对于股东来说,采取送红股的形式分配利润将优于不分配利润。
这几种方式虽都不会改变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增减股票的含金量,因为送红股在将股票拆细的同时也将股票每股的净资产额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红股却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经济效益。
其根据如下: 1.按照我国的现行规定,股票的红利的征税可根据同期储蓄利率实行扣减,即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税额就是每股红利减去同期储蓄利率后再征收20%的股票所得税,这样在每次分红时要征收的税额是: 所得税=(每股红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20% 当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润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下一年度的红利数额就势必增大,股民就减少了一次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2.在股票供不应求阶段,送红股增加了股东的股票数量,在市场炒作下有利于股价的上涨,从而有助于提高股民的价差收入。
3.送红股以后,股票的数量增加了,同时由于除权降低了股票的价格,就降低了购买这种股票的门槛,在局部可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提高股票的价格。
将送红股与派现金相比,两者都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只不过是方式不同而已。
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内经营盈利,它就是对股民的回报。
但送红股与派发现金红利有所不同,如果将这两者与银行存款相比较,现金红利有点类似于存本取息,即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后,每年取息一次。
而送红股却类似于计复利的存款,银行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将储户应得利息转为本金,使利息再生利息,期满后一次付清。
但送股这种回报方式又有其不确定性,因为将盈利转为股本而投入再生产是一种再投资行为,它同样面临着风险。
若企业在未来年份中经营比较稳定、业务开拓较为顺利,且其净资产收益率能高于平均水平,则股东能得到预期的回报;
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平均水平或送股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股东不但在未来年份里得不到预期回报,且还将上一年度应得得红利化为了固定资产沉淀。
这样送红股就不如现金红利,因为股民取得现金后可选择投资其他利润率较高的股票或投资工具。
上市公司的分红是采取派现金还是送红股方式,它取决于持多数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和预测,因为分红方案是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
但我国上市公司中约有一半以上的股份为国家股,且其股权代表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由于切身利益的影响,经营管理人员基本上都赞同企业的发展与扩张,所以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中,送红股的现象就非常普遍
三、请问下公司派发股利的形式有哪些
你好,实务中股利主要以以下几种形式进行派发:(1)派现派现也称为现金股利,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股东为此应支付所得税。
(2)送股送股也称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
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送股时也需缴纳所得税。
(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样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但实际上,它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因此投资者无需纳税。
四、介绍说上市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有哪些形式
第一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第二步,提取法定公积金。
第三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黄金投资)
五、利润主要操纵人有哪些!!!!!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的特征及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
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
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
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
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
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
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
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
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
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第三,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
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
以济南轻骑为例,它是由轻骑集团的三个产品生产车间改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后直到2000年的7年里,上市公司都没有尝试建立独立的材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网络,而一直依赖集团公司,并且没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摩托车和发动机生产车间。
加之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也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中股权融资制度、融资机制、融资程序的错位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的不彻底,是引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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