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分成违法吗?
股票分成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公司打着股票分成的名义,吸引他人投资的,会被工商局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诈骗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股票投资的不可预见性,公司或个人以股票分成的名义吸引他人投资的,将可能涉嫌诈骗罪。
依照我国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公司或个人以股票分成的名义,作出虚假陈述,吸引投资者投资的行为,实质上可能会涉嫌诈骗,因此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股市中违规操作是哪些?
违规操作具体指操纵股价行为违规买卖,内幕交易
三、炒股哪些属于非法
以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1.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2.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3.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4.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5.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四、股票的违规操作有哪些?谁能具体谈哈,详细,20分!
在此没法具体展开,一般违规操作有:公司不能如实、适时地公告某些重要事项;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
业绩造假;
财务造假;
大股东占有上市公司资产或现金等。
五、操作股票犯法吗?
准确的说应该叫操纵股价,当然算不上范法!但内幕交易就是范法,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
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
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
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
三是财务顾问;
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
一般来说,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是合二为一的。
如果二级市场无利可图,收购方收购所谓壳资源公司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
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合二为一便构成了完完全全的内幕交易。
以亿安科技(0008)为例。
亿安科技的前身为深锦兴,从K线图可以看出,庄家开始进驻亿安科技的时间为1998年10月下旬,完成建仓的时间为1999年1月。
在1998年11月29日至1999年1月14日的55个交易日里,亿安科技的累计成交量高达8191万股,换手率高达232.12%。
按此计算,主力庄家底位仓的成本为10元。
1999年5月,第一大股东易主为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这说明内幕人士和庄家至少在1998年10月后就得知了亿安科技的重组内幕。
六、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
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②操纵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③欺诈客户。
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
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有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制股东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
七、您好呀~~想问一下您关于股票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和法律对违规行为管制有那些
存在涉嫌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行为 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包括限制账户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交易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客户合规交易的管理,及时制止和报告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积极配合交易所自律监管。
八、证券市场的三大违法活动
一、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违法犯罪人员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电视、电话、报纸、杂志等为载体,以极具蛊惑力的语言,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他们一般声称其掌握内幕信息,预测股价准确性极高,只要加入会员或委托其炒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
有的甚至通过注册相近名称、仿建、篡改其网页等方式冒充正规证券经营机构。
目前,此类活动传播范围极广,城市、农村甚至包括大学校园等都有所波及。
二、发布虚假研究报告,传播虚假信息。
违法犯罪人员冒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名义,编造虚假研究报告,捏造所谓“资产重组”、“价值低估”、“企业转型”等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进而非法获利。
此类行为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多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出现。
三、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违法犯罪人员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冒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以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提供所谓“开户”和“证券交易”服务,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此类行为风险较大,曾经发生过数起不法分子携款潜逃的案件。
九、怎样的股票买卖股票才算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述第一项可以看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罪。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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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文
发表于 2023-03-18 19:04回复 湖人球员:在中国,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如果个人或组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操作,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总的来说,使用股市天眼查询和分析股票交易信息是合法。
动力大亨
发表于 2023-01-29 19:51回复 翟秀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