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控股权是多少
如果是某个机构或个人占股份51%以上,那他就有绝对的话语权 如果没有,就要一起商量,股份多的分量越大
二、请问什么才叫上市公司,控制权等等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
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
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
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
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
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
好处: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考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提高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agency problem)。
坏处也有:1,上市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
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
三、67%,51%,34%,30%,20%的股权都有什么区别 知乎
股权生命九条线: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四、关于股改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肯定B控制上市公司,谁的股份大谁就是大股东,有发言权,如果控股比例超过51%,那就是绝对的大股东,绝对的发言权,其他小股东靠边站 A才20%,怎么可能继续做老大呢,B申请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然后改选董事长,重新任命新的经营班子 不管股改与否,股份公司一样是按照股份比例来确定所占有的权益的补充:绝对不是什么国有股只要存在就一定是大股东,有控制权虽然,有国有股的概念,但是只要是股份公司一样是按照股份数量说话,管你什么性质的股份你可以参考公司法,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的,并没有你想的那么复杂,只是你被其他回答模糊了你的概念
五、34%,30%,20%的股权对公司控制权有什么区别
34%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重组等等30%,20%只有基本股东权利。
六、上市公司持有自家股票的上限比例是多少?
展开全部1、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持股的比例是没有上限比例限制的。
2、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
七、公司控股权是多少
个人控股超ceo董事会一半以上人拥戴你,你就是老大
八、上市公司股东怎样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来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实行一股一票制。
第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变卖重大资产)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因此,股东可通过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来对公司的相应决策进行影响甚至控制。
第二,对于公司的非重大事项,一般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来决定。
而董事,又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股东可根据自身的表决权来对董事选举造成影响,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然后再通过这些董事来控制公司。
如果董事在工作中不再被股东信任的话,股东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依法对其进行替换。
此外,股东大会一般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第101、102、103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召开临时会议;
当董事会、监事会没有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务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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