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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之后多少不得—甲公司完成了对乙公司的收购,现欲转让所拥有的乙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的几个月内不得转让乙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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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甲公司完成了对乙公司的收购,现欲转让所拥有的乙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的几个月内不得转让乙公司的股票

    3年

    甲公司完成了对乙公司的收购,现欲转让所拥有的乙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的几个月内不得转让乙公司的股票


    二、



    三、为什么收购上市公司85%股份之后就不具备上市条件了?是因为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足25%了吗?

    是的,达不到上市的要求啊!

    为什么收购上市公司85%股份之后就不具备上市条件了?是因为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足25%了吗?


    四、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五、收购其他公司和募集资金。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会涨还是会跌?

    这个问题没有必然联系。
    只是公司在做大,需要资金。
    涨不涨要看庄家意图

    收购其他公司和募集资金。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会涨还是会跌?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收购之后多少不得.pdf《科创板股票申购中签后多久卖》《董事买卖股票需要多久预披露》《农业银行股票一般持有多久分红》下载:上市公司收购之后多少不得.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之后多少不得》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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