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如何实现
1、股权质押如何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2、股权质押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
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
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
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止流质。
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流质契约),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
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
我国《担保法》第66条即是对禁止流质的规定。
以权利出质的,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准用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而对股权质押,也是禁止流质。
即非通过法律规定的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质权人所有。
4、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二、股权质押对质权人有哪些效力,对出质人有哪些效力
您好,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1、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物上代位权。
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
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
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之效力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
对出质股权的表决权,究竟由谁行使,国外有不同的立法例:一种以法国为代表,认为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行使。
一种以德国为代表,认为抵押权人不得妨害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但应将作为抵押权标的的股份交付于有信用的第三人,如银行或股东的代理人,经该股东之同意代为行使,违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2、新股优先认购权。
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
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享有。
3、余额返还请求权。
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为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三、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
1、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2、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权人因行使质权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提起诉讼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四、如何取得股权质押登记凭证
如何取得股权质押登记凭证1、物权凭证及材料要求1.1必备材料a、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b、出质人持股证、出资证明书原件或工商部门股权登记证明c、出质人(含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d、出质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e、出质人所持股权之公司的股东会同意质押决议原件f、出质人为公司法人的,其法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有权批准机关出具同意对外质押决议或批准证书,该文件与股权所在企业股东会决议不可分离。
g、授权委托书原件,该授权委托书包括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包括法人股东自身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h、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1.2其他材料a、借款企业的验资或审计报告(原件或与原件印证后的复印件)b、借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c、股东所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借款企业的企业贷款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e、借款企业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或复印件2、操作重点除按业务流程及要点操作外,应重点掌握:2.1调查核对a、调查比对出质人所持股权证、出资证明书及工商部门股权登记证明,确认出质人所持股权的真实性;
b、审核相关决议、批准文件和授权委托文件,验证出质人的处分能力。
c、调查确证出质股权之下之权益。
d、调查评判出质人承担担保义务与借款人或借款用途的关联性,出质人以所持股权为本公司出质可视为具有密切关联性;
出质人以所持股权为自身借款进行担保,应重点考查其资金用途;
出质人以所持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般不予受理。
e、调查确证实现质权的可能性和质权下权益的可靠性。
2.2合同签定a、合同种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企业借款,借款人与质押人一般表现为非同一人。
质押人为股权所在企业外他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即使获得有权部门批准,质押人必须同时列为借款人,质押人以所持股权为自身借款提供担保的,其配偶必须到场签字确认文件。
2.3物权设立a、凭证收取:物权凭证原件及物权处分凭证必须收取,并同时收取该质押股权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原件一件,其他材料亦必须按要求收集齐全。
b、股权合同签订后,应力求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五、质权人的权利
质权人的权利: 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优先受偿。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
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六、股权出质后,质权人还有什么权利
对质权人没有要求。
但是要到工商局做股权质押备案。
七、股权质押后,质权人有哪些权利,最好有相关法律条文介绍,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二十五条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七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九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八、怎么开通股票质押融资的权限
股票质押融资,出质人的权限不需要开通质押贷款流程: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4)银行认可的质押物,以第三人所有质物作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质押贷款申请人条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质押贷款。
1、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物担保;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质押贷款金额用储蓄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每笔贷款额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用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额不超过质押国债面额的90%。
(三)质押贷款期限个人质押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质押品的到期日;
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存单或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四)质押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九、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其自已拥有或者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这么一种行为。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质押登记需提供以下的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
3、质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
4、所办理质押股权的营业执照;
5、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
6、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7、股权出质合同。
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到办理质押股权的企业登记工商管理机关递交资料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即可。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质押质权人如何获权.pdf《股票交易的成交价格确定原则是什么?》《股票五彩线没了怎么办》《股票中esp是什么意思》《48元中石油股票什么时候能解套》《正大代养猪利润怎么样》下载:股票质押质权人如何获权.doc更多关于《股票质押质权人如何获权》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4212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