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的收益,已经实际取得的部分,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而对于没有实际取得的部分,只有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方能通过公司法定程序来实现,否则,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分割。
二、离婚股权如何分割
吉安律师解说:一、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在实践操作中,象上述情况,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直接转让。
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
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
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
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二、夫妻离婚时对各种动产如何分割对动产的具体分割方法包括:(一)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三、离婚怎么分割股权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四、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
在夫妻感情好的时候,“我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
”但是,到了夫妻感情不好的时候,“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股票作为财产,离婚时该什么分割这个要分为两种情况1.协商解决离婚,股票怎么分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院离婚,离婚股票怎么分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价格计算相应的货币价额。
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无法确切掌握股份的市场价值,对此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根据公司年终财务总结中的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并予以分割。
五、离婚时股票该怎么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的收益,已经实际取得的部分,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而对于没有实际取得的部分,只有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方能通过公司法定程序来实现,否则,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分割。
六、离婚时夫妻持有的股权怎么分割
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
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
七、离婚了买的股票怎么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
无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即可。
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八、离婚股权怎么分割
公司股权分割并不像夫妻间实体的共同财产一样,一人一半即可。
它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还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股份比例。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
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
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者由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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