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司的经营都是有风险的,如何是正常的经营风险,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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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股东被谴责如何处理:若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利益长期受损,那么该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或处理?在发达国家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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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利益长期受损,那么该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或处理?在发达国家怎样?

任何公司的经营都是有风险的,如何是正常的经营风险,是没有责任的。

若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利益长期受损,那么该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或处理?在发达国家怎样?


二、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法人代表之间有矛盾的话如果处理?

看来您目前还没有注册,对吗?根据《公司法》,你们只有两名股东,那么股东会就只有你们两个人。
至于董事会因为股东人数少,可以不设立,指定一名执行董事即可,一般该执行董事即为公司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只是一个称呼,没有任何职权。
执行董事才有相应的职权,而这个职权也是行政上的职权。
对于资产和重要决定的处理权法律规定属于所有股东,即股东会,而在股东会理,持股超过所有股份三分之二的大股东有绝对说一不二的权力效果,而持股超过二分之一的大股东基本上是说了算的。
法律规定就是这样。
实际操作:1. 虽然“法人代表”只是一个称呼,但是社会上一般认为法人代表是老板,是核心,你要有心理准备阿!2. 虽然《公司法》的规定强制性保证了你这个大股东的利益和话语权,但是,你们毕竟是一起合伙做事情,真要有意见不和的时候,你动不动就拿《公司法》来压他,他也未必服你,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3. 给您一个建议:《公司法》新规定,一个人可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了,不一定要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个股东也可以。
建议您自己注册。
如果需要他的帮助,可以聘请他为你做事。
4. 你们二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如果其中一人想撤资不干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该把股份转让出来,另一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如一楼所说,建议您学习一下《公司法》。
搞企业应该要明白这个才好。

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法人代表之间有矛盾的话如果处理?


三、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如何处理

个人理解,小股东无法操纵公司业绩,可比照债券重组的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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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如何处理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应如何处理?

按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不仅需要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但实践中经常出现转让股东未将转让事项或者转让价格通报其他股东,从而导致其他股东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1、当股东转让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转让股东未就转让条件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实际转让价格低于告知的价格条件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但是,对于股权转让而言,并非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了,转让股东就可以任意转让股权而不受任何限制,而是要为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提供可能性,如告知转让条件,给予必要的合理考虑期限等。
如果转让股东未履行上述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上述义务,将导致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事实上被架空,就会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法定权利。
此时其他股东应当可以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该股权转让合同予以撤销。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后,请求撤销的股东应当以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格和条件进行购买。
2、如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转让股权时。
虽然《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法律同时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转让股权的,所侵犯的仍然是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同样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合同,同时请求撤销之股东也应当收购该转让的股权,但收购价格并非是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而应当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或者根据最近的资产负责表或者评估确定价格。
3、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后,如果已经依据转让合同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股东可以申请撤销该变更登记,因为工商变更的基础关系是股权转让,既然股权转让不能成立,变更登记也就失去了基础,应予恢复。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工商登记的撤销均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于善意第三人依赖工商登记所从事的交易行为应当得到保护。
4、受让方是否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转让股权虽然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当受让人为善意时,受让人即应受到保护。
这个善意就要进行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应如何处理?


五、如果股东损害了公司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信息太过模糊,按你描述应该是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
大股东的意志一般是通过公司董事会及高管执行。
建议搜集证据,上市公司向地方证监局举报,非上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罢免高管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果股东损害了公司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六、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如何处理

直接诉讼处理。
诉讼处理适用公司已经处于一种僵局状态,不通过诉讼无法解决,诉讼处理并非什么情况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解决的类型包括:(一)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二)股东知情权纠纷(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四)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五)公司解散纠纷,但诉讼处理后果是将公司可能直接推向僵局,导致公司无法再进行运营,所以律师建议最好还是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协商解决,股东纠纷与解决其他纷争一样,坦诚、友好协商应是化解股东权益纠纷的最佳方式,因为以协商方式解决股东纠纷时,不仅可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寻求防范和解决的方法。
不要轻易的去提起诉讼,诉讼或者仲裁就是不得已的最后选择。

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如何处理


七、股东违法如何处理

在这一阶段,股东或公司应遵守以下规定,完成清算,使公司安然消亡,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一)公司解散后,公司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二)在公司被解散时(合并或分立除外),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
(三)清算后,若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的资产仍有剩余,对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这是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在清算期间,若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若股东不按新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和注销,将因有关程序违法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可知,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一经济组织,公司与股东之间相互独立,双方应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各自的义务,正确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

股东违法如何处理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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