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长期不分红,小股东怎么办?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由以上规定可知,分配股利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主要内容。
但是,公司股利的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事项须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然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因此股利分配不仅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更为关键的是股利分配方案应否得到股东会的批准通过。
现实生活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使股东会始终无法通过分配方案,导致中小股东长期不能享受公司利润的情况。
对此,股东能否起诉要求分配股利呢?《公司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股东起诉要求分配股利的,人民法院应对公司未分配期限内的利润进行审计,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裁决原告应分配的股利。
我们不同意这一观点。
公司股得是否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围,司法权不能干预股东会的这一权利。
当股东会无法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股东也不能请求法院强制公司分配股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股利分配行为完全游离于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否则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无法获得保护。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1)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
如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
(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
《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二、求问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办?
分红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3623836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
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办?
[2022-03-21]现实困惑汪某参与投资的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80万,汪某投资15万,其他3位股东投资65万。
公司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的销售,汪某对电子产品不了解,也就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
公司成立5年了,没有给汪某分过一次红利。
汪某询问起来,主持工作的张某称公司没有盈利,没有红利给股东分配。
汪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红利,但其他股东认为现在经济困难.不愿意分配红利。
汪某了解到公司其实一直在盈利,他要求张某等人收购他的股权,对方不愿意。
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符合法律规定吗?律师说法公司的特点之一就是营利性,有限责任会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在公司有盈余时获取分红的权利。
由于出资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股东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红利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于这种贡献的回馈,因此,出资比例和分取红利的比例成正比。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5年了,一直没有给汪某分配过红利,这严重侵害了汪某的权益。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之一即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因此汪某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这当中包括其股份的价值和应该分配给他的红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股份制公司不开股东大会,不分红,小股东怎么办
体谅一下人家吧,好不容易扭转了亏损的局面,就那么一丁点利润,要还贷,要维持生产和经营,一块钱恨不得掰成两半使,你就饶了人家吧!退一步说,分红对你有好处吗?每股分红多少钱,股价就要被下调多少钱,你账户的总资产一分钱也不会增加。
这种对公司没有好处、对个人也没有好处的游戏,难道你真的喜欢?
五、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办?
[2022-03-21]现实困惑汪某参与投资的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80万,汪某投资15万,其他3位股东投资65万。
公司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的销售,汪某对电子产品不了解,也就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
公司成立5年了,没有给汪某分过一次红利。
汪某询问起来,主持工作的张某称公司没有盈利,没有红利给股东分配。
汪某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红利,但其他股东认为现在经济困难.不愿意分配红利。
汪某了解到公司其实一直在盈利,他要求张某等人收购他的股权,对方不愿意。
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符合法律规定吗?律师说法公司的特点之一就是营利性,有限责任会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在公司有盈余时获取分红的权利。
由于出资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股东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红利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于这种贡献的回馈,因此,出资比例和分取红利的比例成正比。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5年了,一直没有给汪某分配过红利,这严重侵害了汪某的权益。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之一即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因此汪某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这当中包括其股份的价值和应该分配给他的红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不分配红利,股东有何救济
公司在盈利后没有分配利润,属于公司内部的经营方针,直接起诉法院主张利润分配是有程序问题的。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其中有一条规定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其中有一条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批。
这是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程序。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此时股东不再持有这部分财产的直接处分权,而是持有股权。
财产进入公司后,经过运营产生利润,利润也是属于公司财产,而不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只有这部分利润分配到股东手中,才能变成股东个人财产。
所以股东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的利润为自己所有,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股东会在有利润可分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分或者不分利润,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是各个股东的投票决定的,这些都由公司章程所约定,所以公司一旦有了利润必须分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另外公司的利润和股东的股利也是两个概念,公司的利润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取相应的资本公积金后才可以分配。
股东会如果批准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分还是不分配,分配多少。
股东认为分配方案存在问题的,可以就分配方案提出诉讼。
另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法律规定对主张股利分配的股东而言,条件非常苛刻,可以这么形容,只看得到权利,而没有办法行使。
《公司法》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主要是人合和资合的双重特点,代为设立的公司中,股东之间多数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朋友,同学之间合股,公司创设之初,股东之间具有人合性,因此在公司创设之初多考虑“人合”的因素,同时在章程、股东出资协议等法律文书中最好把利润分配的周期确定下来,以免日后的纠纷。
七、
八、公司内部股权不分红怎么办?可以起诉吗?向什么机关起诉
公司内部股权不分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即股东享有分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公司当年有利润;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参考资料: 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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