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投资人死了,股票资产怎么办
股票也属于资产,资产是可转让 可继承 可赠送的。
二、执有股票的人去世了,如何进行股票的过户
需要有公证书,证明你的同事是遗产继承人,否则,再多的证明,都无法办理,因为一个人的财产,可能会有多个继承人,具体谁继承哪些财产,证券营业所的人不知道,所以,公证书是必须的.
三、股票账户户主死亡了,但是有个股票长期停盘不能卖出?这个账户怎么办?
展开全部首先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继承方式可以按照公证方式或者法院审判方式进行,然后以相关合法文书进行变更股票户主,变更后就可以按照新户主进行正常交易了。
当然,要等到复牌后进行交易。
四、股票持有人去世,j家属不知道他买的什么股票,也不知道资金账号与密码该怎么办?
持有他的身份证到他开户的证券公司看看吧
五、当事人已死亡的情况下股票账户(当事人的股票账户)怎么注销? 账户里的资金能否取出? 能否过户或转?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有价证券。
股票继承应通过公证手续完成。
这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股票为标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股票继承一般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
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
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
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六、当事人已死亡的情况下股票账户(当事人的股票账户)怎么注销? 账户里的资金能否取出? 能否过户或转?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有价证券。
股票继承应通过公证手续完成。
这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股票为标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股票继承一般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
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
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
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七、股东死亡,股份如何处理
股东资格可以被继承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该条款使用了“股东资格”这一字眼,但一般认为,股东资格既包括股权所获得的财产权益,更意指股东身份。
公司法第76条将公司章程的规定置于优先地位,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股东资格从而可以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决策,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该股东资格应当如何继承、如何行使,都应当首先视该公司的章程而定。
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不得由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或者规定继承人继承股权须经过一定比例的其他股东的同意;
如存在多个继承人,公司章程既可以规定通过分割股权实现多名继承人均成为公司股东,也可以通过规定股权只能完整地移转给继承人中的任何一名来排除股权的分割。
如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继承人无法继承股东资格,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将股权变现,并按照法律规定划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对此,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优先于公司外第三人购买该股权。
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股东身份的继承与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应当相区分,两者互不影响。
对于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应当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根据“遗嘱优先原则”,遗产应当按照遗嘱进行分割,相反,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个继承人继承了股东资格,毫无疑问,他便可以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但是该股权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并不全部属于该继承人,他应当首先将其中属于被继承人配偶财产的部分归还于该被继承人配偶,还应当就其中属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作出相应的补偿。
如果公司章程允许股权分割继承,那么,就很可能实现股东身份继承与股权财产部分继承的同步,即多位继承人可以分别持有属于自己份额的股权,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但前提仍然是遗产的范围仅限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股权份额。
八、股东自然人去世后的注册问题
股票属于一般财产,可依据《继承法》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平均继承,也就是说,配偶不可能拿到全部股票。
继承时需带相关证明(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去股票开户行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密码由开户行提供,具体操作可咨询股票开户行。
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收取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非交易过户的办理 办理非交易过户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因法院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 须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和转入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2) 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赠予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3) 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非交易过户的原则 (1)非交易过户受让一方应当符合相应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持有人条件;
(2)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当按照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手续;
(3)非交易过户所涉的基金份额应当是未予质押或设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额;
(4)因离婚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或出于债务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受理该等申请。
但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先赎回再申购的程序完成过户;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的效力高于其他非交易过户;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按照时间在先原则认定效力;
(7)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效力,时间在后遗嘱的效力高于时间在先遗嘱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赠与协议本身不单独构成非交易过户的依据;
(9)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产生非交易过户,应当持司法机关裁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医疗单位证明提出申请;
(10)投资者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转入方必须已开设基金账户,办理非交易过户需到转入方或转出方办理托管交易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请。
(11)非交易过户后,原基金账户份额的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基金账户后仍旧连续计算;
(12)进行非交易过户时,可以是一个基金账户里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13)同一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可直接办理;
不同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则须先做转托管后做非交易过户。
(14)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符合条件的二个月内办理确认手 续。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收取一定的过户费用[1]。
(15)非交易过户的转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没有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要先办理开户业务。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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