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0万元。2. 公司法说的是未弥补亏损,既然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就不符合公司法的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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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怎么计算.股东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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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问:公司法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理解

    1. 70万元。
    2. 公司法说的是未弥补亏损,既然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就不符合公司法的该条规定。

    请问:公司法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理解


    二、弥补亏损怎么计算?根据什么数据算?

    AD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题该公司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而少于5人);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本题该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本题仅为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弥补亏损怎么计算?根据什么数据算?


    三、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0 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5人。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D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题该公司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而少于5人);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本题该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本题仅为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0 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5人。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四、小股东(股权超过10%)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绝对控股股东就是不开,小股东怎么办?

    给你看相关的指引和法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
    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小股东(股权超过10%)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绝对控股股东就是不开,小股东怎么办?


    五、请大家帮忙做两道有关经济法的简单试题(3)!非常感谢!~

    1、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时,也可以召开。
    因此本案中如果侨兴公司章程里没有规定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那么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是不合法的。
    其次,《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是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因此董事长个人是不能决定召开的。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而该公司只提前了5日通知,程序当然也是有问题的。
    2、通知的内容有问题。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因此公司不能自行决定谁参加谁不参加。
    只要是公司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议。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只有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才可以由董事会选举和更换,而本案中并没有说明改选的监事情是如何产生的。
    而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则规定,股东大会不能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而该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显然不在通知的范围之内。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解散公司决议当然也是无效的。
    4、《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因此该公司只允许大股东参加会议侵害了该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除此以外,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由于没有小股东的参与,当然了侵犯了他改选监事、以及参与公司解散决议的权利。

    请大家帮忙做两道有关经济法的简单试题(3)!非常感谢!~


    六、请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涉及到股东权益的地方要看母公司报表,比如股本规模、整体变更时的折股依据等涉及企业经营成果、盈利能力等方面的事情,则应该看合并报表,因为它抵消了内部的关联交易,较为真实

    请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七、股东法律问题

    您好,不经常开。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每年或没半年召开一次 若有临时需要,需召开临时会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召开临时股东会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法律问题


    八、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一”号填列。这是怎么回事?

    指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填列方法!比如:本年实现利润50万元,但是往年亏损100万元,则该项就是-50万元,表示还没有弥补完亏损数!!

    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一”号填列。这是怎么回事?


    参考文档

    下载: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怎么计算.pdf《涨停的股票为什么会低开》《为什么股票没有超过10就涨停》《基金收益算持有份额吗》《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分析》下载: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怎么计算.doc更多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怎么计算》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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