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的收益,已经实际取得的部分,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而对于没有实际取得的部分,只有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方能通过公司法定程序来实现,否则,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分割。
二、离婚时股权增值怎么分配
对于离婚时股权增值部分的分割,需要分为两部分:股权及收益。
股权部分,是用婚后财产所得投资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用个人婚前就已经存在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一人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收益部分: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的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离婚股票收益怎么分?
在夫妻感情好的时候,“我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
”但是,到了夫妻感情不好的时候,“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股票作为财产,离婚时该什么分割这个要分为两种情况1.协商解决离婚,股票怎么分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院离婚,离婚股票怎么分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价格计算相应的货币价额。
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无法确切掌握股份的市场价值,对此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根据公司年终财务总结中的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并予以分割。
四、请问离婚时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炒股所得的收益如何分配?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婚后所得,对共同财产,应将收益在离婚时平均分配。
五、夫妻一方投资股票、股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展开全部夫妻一方投资股票、股权的离婚时:(1)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2)投资购买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内部股权的,应将全部股权处理给原持股人所有,由原持股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六、离婚时个人投资收益怎么分割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或股份属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
待符合转让条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对离婚时没有涉及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夫妻个人投资收益: 一、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
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七、离婚时股权增值怎么分配
对于离婚时股权增值部分的分割,需要分为两部分:股权及收益。
股权部分,是用婚后财产所得投资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用个人婚前就已经存在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一人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收益部分: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的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八、离婚纠纷中的股票如何分割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一定价值、一定数额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
一是股票的价值不是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
因此,在作为一种财产分割时,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
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
要充分考虑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即夫妻双方共担共同财产的风险,而且风险对夫妻双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
因为股票只有在股市上进行交易时才能在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进行让渡,要在股市交易中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让渡。
因此,如果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所要求分割的股票,原告、被告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仍然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分割。
因此,在处理上,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持有的股票,宜采取归其所有,而由其按折价的价值量给付对方一部分办法为好。
九、离婚时股票怎么分配?
离婚时股票分割方法如下:几乎每一个离婚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
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
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
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
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
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股票,与债券、基金等都属于有价证券,都代表一定数额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一是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跌而起伏不定。
因此,对于处于不断变动中的投资性财产,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
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一定要由法院计算出该财产的确切价值并加以分割,是不现实的,但是无论财产的价值怎么波动,其持有的数量是相对不变的;
分割时,只有充分考虑到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才能不失公允;
所以,目前法院的实际判决中,都是按照数量和比例来对股票等投资性财产进行分割;
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
补充说明:基准日: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
除权(息)基准日,是相对于股权(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R+1日,在该日及以后交易日交易的股票称为"除权股票"或"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而在股权(息)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息)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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