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其兄弟,定价如何确定?
可查一些已经上市公司的案例,在上市前甚至是在报告期内,以注册资本为依据转让的案例比比皆是。
个人建议不管是已注册资本还是净资产或其他依据,至少应有一个依据。
这样将来解释起来也好解释。
比如:以注册资本为依据转让价格1000万,以净资产是2000万元转让,如果你以1500万元为转让价格,那就必须找到合适的理由了,虽然1500万元你缴的税比以注册资本为依据更高一些,但你如果没有合适的转让价格理由,也会很麻烦。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转让时,各地的工商部门的要求不一样,有很多工商局要求你直接以他们提供的标准合同范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种范本里有很多甚至不写股权转让价格),如果你自己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条款很复杂,工商局会非常不愿意为你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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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关于转让时该企业投资成本的处理,《》第七十一条规定,《》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承包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费为成本。
因此,上述企业在转让所述股权时,计税成本应按上述规定确认,不可以将以前年度转增资本的数额在计算股权转让差价时作为计税成本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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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样认定股权转让约定价格存在欺诈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
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第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五、关于股权转让.公司如何估值
股权转让的估值方法虽然国家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股权转让的估值方式,但是在现实中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二)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三)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四)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的资料和税款(一)需要提供的资料1、注册资金进账单及记账凭证(如有增资,也需要每一次增资的)2、验资报告(如上)3、计价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一般交易日可选月初,然后用上月末的报表即可。
4、股东会决议5、章程修正案6、股权转让协议7、转让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股权购买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股权转让双方诚信承诺书(税务局领取)11、交税后的税票复印件12、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办理前可咨询各局纳税辅导或申报大厅)(二)需要交纳的税款1、印花税 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交易人承担2、个人所得税:出让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对增值部分缴纳20%个人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出让的,被转让企业无需申报税款。
由税务局向出让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协查函。
出让方企业法人需对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实申报即可。
4、税票需复印,用于申办税源监控
六、如何评估股权的价值
股权评估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价值评估方法①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③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④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方法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该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基准。
公司价值估算的基本方法:1、 比较法(可比公司法、可比市场法):2、 以资产市场价值为依据的估值方法:典型的房地产企业经常用的重估净资产法;
3 、以企业未来赢利折现为依据的评估方法:是目前价值评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
具体来说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经济增加值(EVA)、调整现值法(APV)、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DDM)等。
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一定的处理方法把企业或股权的未来赢利折现。
其中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法(FCFF)、经济增加值(EVA)模型应用最广,也被认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强的估值方法。
公司价值估算方法的选择,决定着本公司与PE合作之时的股份比例。
公司的价值是由市场对其收益资本化后得到的资本化价值来反映的。
市盈率反映的是投资者将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支付多少资金。
一般来说,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氛围里,一个具有增长前景的公司,其市盈率一定较高;
反之,一个前途暗淡的公司,其市盈率必定较低。
按照经济学原理,一项资产的价值应该是该资产的预期收益的现值或预期收益的资本化。
所以,对该股权资产的定价,采取市盈率定价法计算的结果能够真实体现出其的价值。
七、股权转让未约定转让价格时如何确定
一般而言,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股权受让方最主要的义务。
股权转让纠纷中,相当数量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问题。
如常见的受让方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转让方请求判令受让方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案件,是对双方签订合同时是否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价款本身存有争议。
该类纠纷的产生,多是源于当事人对于股权价值的理解有偏差,以及交易过程的不规范。
如实践中,许多案件诉争的股权转让协议,均是当事人按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格式文本签订的,只有了了数条。
法院需要判断合同签订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难度较大。
而且对于股权转让价款未约定时,是解释为转让行为未成立,还是认定为股权转让行为有效但是零对价,抑或通过评估程序解决,在实践中存在不同审理思路。
首先,价款并非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必备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为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价款并非必备的成立要件。
其次,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价款的,可以结合其他证据或依照合同法规定确定,股权转让协议亦应如此处理。
再次,价款确定属于事实查明问题,应当结合个案证据,综合判断。
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多次交易行为、具有特殊关系等事实时,如出让方无充分证据证明股权转让价款,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股权为零对价转让,而无需经过评估确定。
八、怎样认定股权转让约定价格存在欺诈
主要看是否有故意隐瞒影响交易价格的重要因素,比如:公司的主要资产、主要负债、重要诉讼、公司的盈利情况等等。
如果是故意隐瞒,可以认定是欺诈。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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