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如何稽查
1、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2、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
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如何对企业进行税务健康检查
1、实地的,与您的财务主管人员面谈或者讨论,来了解您的商业架构、详细的工作生产流程、一些已经揭露但尚未引起贵方管理层注意的问题等等;
2、收集我们分析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例如:试算平衡表、财务报表、各种税务报表、营业执照、付款收款流程、存货管理等等;
3、研究我们所收集到的所有资料,并尽可能的揭露比较重要的风险;
4、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我们的税务健康检查报告,并解释我们在检查重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后果;
5、安排会议,向您的管理层解释我们的发现、可能的后果、可能的解决方案等等内容,来提高您公司的运营效率的同时,降低风险。
三、企业如何做好税务自查?
企业税务自查自纠出的问题与税务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发现问题,性质上有天壤之别,因此企业必须重视税务自查。
第一,纳税人必须端正自身对税收的正确认识。
依法纳税是根本,必须重视日常涉税工作的合规性。
必须强调企业全员重视税务工作。
在税务稽查的时候,许多涉税问题并未出自财务部或者税务部,而是其他不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部门或者员工导致的。
所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不仅是财税部门强调重视合规性,应当由企业高层为主导,各个部门参与,共同做好税务工作。
第二,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检查;
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
同时,财务人员应掌握税法规定,尤其是新政新规。
若遇到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第三,企业应认真整理涉税资料,重视自查是弥补涉税漏洞和降低税务风险的绝好机会。
四、怎样做好税务稽查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针对的对象差别很大,既有大公司,又有小企业,甚至个体工商业者,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私营企业,而且每个企业的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又不一样。
面对相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呢?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下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
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
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另一方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
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方面,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
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
当前,提高稽查质量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改进选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针对性。
稽查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选案,把选案准确率纳入考核内容。
要加强同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管理作为选案的重要手段。
二是精心组织检查的实施,提高办案质量。
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案件公告、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
第三方面,在作出税务处理时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
作出税务处理是税务稽查主要工作的完结,稽查工作的好坏主要体现在税务处理的结果上,同时税务处理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利益的再一次分配,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在整个稽查流程中显得非常重要。
作出税务处理时,既要合法,又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既不能姑息迁就,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同时兼顾效率、公平、公正。
这样,才能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作出恰当的处理结果。
五、如何应对税务上公司检查
您好,会计网为您服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税务机关可能在书面通知的同时实施检查。
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检查的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实施税务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填制文书送达回证。
要是检查金融、军工、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时,还应出示《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二、实施税务检查,需到被查单位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存款帐户时,稽查人员应凭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银行支行级会计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后办理有关手续。
需查询税务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三、实施税务检查时采取询问方式的,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稽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事先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同时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或逼供。
询问调查时,应有专人记录,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在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做伪证、假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询问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就有关涉税事宜填写《税务案件当事人自述材料》,并由其在自述材料中签章、押印。
调查询问结束后,《询问(调查)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章、押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当注明。
如果笔录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核对无误后,再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和补充处签章、押印。
四、实施帐务检查时,原则上应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当然也可以责成纳税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稽查局接受检查。
必要时可采取调帐检查,由稽查人员持局长审批的《调取帐薄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填制文书送达回证,将被查对象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稽查局检查。
调取帐薄资料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调取被查对象以前年度的涉税资料,应在三个月内退还。
调取被查对象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五、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取得证据原件的,可向当事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复印、复制或照像,但必需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此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字、押印。
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局长审批的《调取空白发票收据》;
确需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查验,并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使用时,凭局长审批的《发票换票证》办理相关手续。
六、如纳税人存在拒绝检查人员检查、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后拒绝提供财务资料、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接受询问情况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六、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稽查风险
(一) 理解税务稽查的意图面对税务稽查,纳税人最重要的是理解税务稽查的意图。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已经入驻企业,而企业管理人员还不明白此次税务稽查的主要意图,则企业很可能会措手不及,出现难以规避的税务风险。
一般日常检查没有什么大的纳税风险。
专项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辖区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的纳税人、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检查。
纳税人只要满足专项检查的范围,就会受到检查,而专项检查一般也没有多大风险。
但如果纳税人违规操作,也面临一定的风险。
专案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处理。
专案检查一般针对较为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重点突出。
(二)争取时间,开展自查税务稽查对于纳税人来说,意味着风险和责任。
纳税人面对税务稽查降低风险的重要自救措施之一是争取时间,开展自查。
争取时间,开展自查一般能够控制或化解一部分纳税风险。
(三)行使权利,维护权益在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可以利用所拥有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在对某医疗单位进行税务稽查时,正在审查账簿的稽查人员看到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夫人提着手提包匆忙外出,就请夫人打开提包看,于是从手提包中看到了银行存折和印章。
稽查人员根据这些存折和印章到银行调查,最后发现逃税证据。
纳税人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原则,对于税务稽查的质问虽然有回答的义务,但是,行使税务稽查权时如果导致纳税人的交易活动停止,使其失去交易对象或银行对其信任,或者使其私生活受到严重损害,即可认为税务稽查越权了。
(四)税企沟通,争取主动中华民族历来重视人际交往,深谙交往之道,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也是如此。
企业应该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接触,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如果能够保持良好的税企关系,企业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提供的灵活性合理降低税负和纳税风险,并且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如果税企关系处理不好,就会被税务机关作为反避税重点或稽查对象。
同时,纳税人和税务稽查人员交往,应该做到不亢不卑,并且争取主动。
在税务稽查中要多向税务部门反映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困难之处,多与稽查人员沟通,多对相关问题作出有利的解释,争取纳税和稽查问题处理方面的主动。
参考文档
下载:对上市公司如何开展税务稽查.pdf《2001年发行什么股票》《苹果电脑用什么股票软件好》《主力拉升股票为什么不愿让人买进去》《炒股票什么指标好用啊》下载:对上市公司如何开展税务稽查.doc更多关于《对上市公司如何开展税务稽查》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34343715.html
徐贤真
发表于 2023-07-03 05:32回复 曲世聪: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法律客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待查对象确定后,...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