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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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被执行人股票如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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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查封被告人个人股票账户

    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扩展资料《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

    如何查封被告人个人股票账户


    二、如何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如何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三、如何查封被告人个人股票账户

    提供被告的股票信息,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冻结被告的股票账户的。
    这样的案例不少,很简单的。
    只要法院将裁定书和限制执行通知书交给证券交易所就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何查封被告人个人股票账户


    四、对股金如何强制执行

    股份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但是,执行对象只能是股权中的财产权利,股东的其他权利不能作为执行对象。
    股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包括出资的股金,如果只执行股息和红利,不是对股权的执行,而是对股息、红利的执行。
    股权的强制执行应遵循合理,公平,慎重的原则,要排除股权执行的随意性,不符合股权强制执行条件的,不能对企业股权进行强制执行。
    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除股权之外,其他财产执行不能时,才能对其股权进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股权,可能会给股份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会使股东之间合作伙伴关系发生变化,因而,被执行人若有股息,红利、现金、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不执行其股权,只有在无股息,红利,现金,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执行其他财产比执行股权更为复杂或困难的,或者上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才考虑执行股权。
    法律和司法解释虽没有这个条件限制,但执行实践中应当考虑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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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股金如何强制执行


    五、股权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您好,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股权的强制执行转让有哪些特别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从上述法条来看,公司法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否则无法转让,该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其次在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的公司的股东有一个优先购买权,这个优先权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只有当其它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该股东才能对外转让该权利。
    由此可知,因股权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一)要有强制执行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及其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上列执行依据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否则不应作为强制执行股权的依据,不能扩大解释。
    (二)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
    保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才可强制执行转让。
    (三)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额及执行费用,当股权价值大于执行数额时,仅能执行相应的部分股权,而不能就全部股权予以强制执行转让,原股东对所剩下的股权

    股权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六、如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的股权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好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方便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的股权


    参考文档

    下载:如何执行被执行人股票.pdf《股票卖出多久继续买进》《亿成股票停牌多久》《财通证券股票交易后多久可以卖出》《一只股票从增发通告到成功要多久》下载:如何执行被执行人股票.doc更多关于《如何执行被执行人股票》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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