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主要涉及两方面的法律。一个是公司法,另一个则是证券法。主要是这两方面,其他的就是有一点涉及而已,不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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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上市公司如何界定~哪部法律法规对“关联企业”作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具体是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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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涉及上市公司IPO中涉及的法律、各种信息披露法律、以及公司并购重组等法律是属于什么法律范畴?

这些主要涉及两方面的法律。
一个是公司法,另一个则是证券法。
主要是这两方面,其他的就是有一点涉及而已,不是很重要

请问涉及上市公司IPO中涉及的法律、各种信息披露法律、以及公司并购重组等法律是属于什么法律范畴?


二、企业是否能以合同约定捆绑上市

捆绑上市在实践中是可以操作的,但必须是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情况,而且通常是股权控制。
即两家原本互相独立的公司A和B,可以通过A收购B部分股权的形式,实现A对B的控股。
然后以A为主体上市,B作为A的子公司,所有业绩都合并计算。
这里的关键问题一是行业相关度,基本上证监会比较接受相同或相关产业的几家公司整合后上市;
二是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如果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一个老板的话,那证监会鼓励提倡整合后上市;
如果不是同一个老板,那整合涉及的资产收入和利润比例如果过大的话,证监会会要求整合后运行一段时间才能申请上市。

企业是否能以合同约定捆绑上市


三、哪些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感谢回复!但是,由于题目所涉的是参股公司,因此,我对您的回复仍然有疑问:1、参股子公司vs控股子公司 我理解,控股子公司所涉事项,通常是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的。
但是,参股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待遇是不同的。
具体可参见深交所上市规则7.8条、上交所7.7条。
基于以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根据规则视同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除非豁免,则视为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和披露,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参股公司如也按照上述要求,我没有找到依据。
2、从实践来看,搜索近年上市公司对参股公司事项披露,并没有在参股公司进行事项决策时就以上市公司口径进行披露的。
从上市公司角度,其仅需在参股公司股东会投票(如事项属于参股公司股东会权限),该等在参股公司投票的行为无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从参股公司角度,其做决策过程上市公司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其也没有义务通知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披露。
3、我理解,从谨慎角度,应当是在参股公司作出决策时,作为上市公司特殊事项作出提示性公告。
不知各位大侠对以上观点看法如何?欢迎拍砖!

哪些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四、我国刑法对信息披露违规罪的立案规定?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信息披露违规罪的立案规定?


五、哪部法律法规对“关联企业”作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具体是哪一条?

一)概念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对关联交易的限制规定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条)。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5条)。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中很明确:  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  第十条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  望采纳!!!

哪部法律法规对“关联企业”作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具体是哪一条?


六、标的涉及海外上市主体是什么意思

你说呢...

标的涉及海外上市主体是什么意思


七、什么是涉海企业

涉海企业可以从第一、二、三企业来分:
涉海第一产业,包括海洋渔业,即海水养殖、海洋捕捞和海洋渔业服务业
涉海第二产业:包括海洋水产加工、海洋油气业、海滨砂矿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业、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船舶工业、其他海洋制造业
 涉海第三产业:包括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滨旅游业、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业等

什么是涉海企业


参考文档

下载:涉海上市公司如何界定.pdf《股票中途停牌要停多久》《股票银证转账要多久》《st股票摘帽最短多久》《川恒转债多久变成股票》下载:涉海上市公司如何界定.doc更多关于《涉海上市公司如何界定》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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