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月一号以后证监会对 散户炒股有什么新规定
你好!7月1日证监会出台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一共分了风险测评,如果散户投资者的风险能力。
低于炒股所需要的风险规定,那么就不能够做股票。
在风险承受能力,至少那么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二、证券法为什么对大股东买卖所持有的股票作出限制性的规定?
为保护众多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对大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买卖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由于大股东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上有较多的表决权,是证券法所规定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内幕知情人。
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优势地位,通过频繁地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
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
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发行,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三、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什么管理.是分业管理呢,还是分类管理呢
这是两方面问题,我国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管理,也就是分业经营,即保险,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分业经营。
分类管理是指对证券业这一行业的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就是你所说的按照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和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类型进行管理。
四、对于融资融券问题,新《证券法》是如何规定的?
“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发展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各国资本市场均建立了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通过融资融券可增加市场流动性,提供风险回避手段,提高资金利用率。
另外,融资融券制度也是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础。
就国内的情况而言,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可以使投资者的贷款途径增加,证券公司业务多样化,还可以形成做空机制,为股指期货的出台扫除了障碍,为金融品种创新创造条件。
例如,目前银行的信用交易迈的步伐很大,而券商的融资融券则在禁止之列。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贷记卡等银行信用并没有抵押或担保,而券商的融资融券还会有股票或资金抵押,风险无疑更小。
国外的信用交易通常会由专门提供信用的金融公司操作。
一旦券商信用交易放开,将使被佣金抽掉底板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券商,多出一个利润增长点,从而又会催生一个新的行业,为市场发展找到新的兴奋点。
现行《证券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新法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删除了现行《证券法》第141条。
今后,国务院将根据新的条文制定有关融资融券的具体规定,在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五、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什么管理.是分业管理呢,还是分类管理呢
为保护众多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对大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买卖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由于大股东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上有较多的表决权,是证券法所规定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内幕知情人。
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优势地位,通过频繁地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
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
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发行,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参考文档
下载:新证券法对股票账户如何规范管理.pdf《买股票买多久可以赎回》《行业暂停上市股票一般多久》《社保基金打新股票多久上市》《股票跌了多久会回来》下载:新证券法对股票账户如何规范管理.doc更多关于《新证券法对股票账户如何规范管理》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33103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