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有上市,现在公司给予员工持股权,他人能不能让该公司员工做股份代持人,享受该公司股份
肯定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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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上市 那公司员工要是有股权的话相当于就是公司的股东 他人怎么可以享受呢 但是有个问题啊 你说公司没有上市又何来给员工持股权的呢 这不是很矛盾嘛呵呵
二、请问;待上市公司个人持股超50万股的怎样公平减持?不减持又怎样处理?有否法律依据。多谢赐教!
上市以后原来股东有锁定时间,避免以上市套现为目的的上市。
然后原股东有权利不减持,没有规定讲不能不减持。
三、即将上市的公司高管有其他公司股份怎么处理
协议本身也什么问题,但这属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如果被发现,证监会同样会按照关联交易处理,如果存在利益输送,会影响公司上市的。
最好的操作方法是甲真实地将B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问题中的方案,是比较无奈的方案但无论什么方案,仍要视拟上市公司A与B之间的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必要!
四、如何处置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
在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方面,《方案》特别指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
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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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入股资金不实、关联关系不实、股权代持、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违规投资行为,保监会将集中整治保险资金运用乱象,严肃查处违规利用保险资金加杠杆、违规开展多层嵌套投资、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违规开展股权投资、违规开展境外投资等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坚决制止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实体经济成本的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相关机构和责任人。
对于非法集资、数据造假、销售误导行为和理赔难等问题,监管部门也将重拳出击。
一波制度收紧在路上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方面,《方案》提出要修改八大类制度。
对于市场准入制度,《方案》用了“改革”一词,而对于其他七项制度的提法都是“改进”。
保监会将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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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改革市场准入审核机制,建立健全申请、受理、审查、公示、批筹、开业等工作机制和审批流程,严把准入关口。
强化资本金真实性审核,强化增资审核,强化股权转让审核。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监管标准和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对于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保监会相关部门将起草《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办法》,提升公司治理刚性约束,修订完善保险公司“三会一层”监管规则,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体系。
建立全覆盖的关联交易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不当利益输送的风险。
研究制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发改部)。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战略风险监管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对于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保监会将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强化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落实备案产品事后抽查机制,对问题产品实施退出,加大通报与处罚力度。
规范保险产品审批行为,从严掌握新产品试点,确保公平对待各市场主体。
对于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保监会将结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
从严掌握资金运用试点,确保公平对待各市场主体。
加强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投前、投中、投后管理的监管,建立对渎职行为和违规行为的终身追责制度。
对于现场检查监管制度,保监会将修订现场检查工作规程。
加大全系统现场检查统筹力度,整合现场检查力量,提升现场检查效率。
进一步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现场检查的公平、公正。
完善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规范举报处理流程。
五、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后买卖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规定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
同时,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IPO上市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原公司股份。
拓展资料:股票交易基础知识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
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
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
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
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
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
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
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22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22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六、如何处置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
不可以,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不能代持,不能转让
七、请教:不确定被代持对象的代持如何处理
1. 为何无法确定被激励对象?如果无法确定,甲是代持谁的股份呢?甲又是和签署的代持协议呢?2. 如果股东购买股权的话,甲应该在偿还债务的基础上依据代持协议或约定将股权受让款转让给委托人。
这里面要注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八、请问上市公司是否允许代持股
不可以,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不能代持,不能转让
九、上市公司收购某公司,该公司的子公司有代持,如何处理
原则上要求股东显名,但子公司因不是收购主体不构成障碍。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怎样处罚.pdf《委托股票多久时间会不成功》《股票盘中临时停牌多久》《股票抛股要多久》下载: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怎样处罚.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怎样处罚》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30983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