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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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花税究竟如何征收印花税是怎么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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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印花税是怎样征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
    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是怎样征收的?


    二、印花税是怎样征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
    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是怎样征收的?


    三、江苏建筑公司工地在外地,缴纳预缴印花税后,本地印花税缴纳如何计算?计算基数是什么?

    施工单位异地经营在项目所在地已经交纳印花税的,注册地不再重复交纳。
    建筑服务类的印花税万分之三

    江苏建筑公司工地在外地,缴纳预缴印花税后,本地印花税缴纳如何计算?计算基数是什么?


    四、印花税是怎么收取的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
    税率仍保持1‰。

    印花税是怎么收取的


    五、如何缴纳印花税,详细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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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税: 1、经营性账簿: (1)含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万分之五交印花税 (2)其余经营性账簿按5元/本贴花。
    2、合同 按合同金额贴花或汇缴印花税。
    其中,销售合同(包括你方销售的销售合同,和对方销售货物给你方,你方保留的一份合同)按销售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只要有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你都要交印花税。
    这时的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来交的,不是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更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如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含增值税的金额,要按该含税金额*万分之三来交印花税) 原则上来说,合同交印花税要一份一份合同进行统计。
    有时,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太多,不便统计,税务局会以主营业务收入打个八折或七折为基数,让公司再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销售合同印花税。
    具体请和当地主管地税局联系。
    附:印花税税率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五档: 0.5‰、0.3‰、0.05‰、1‰、2‰。
    适用于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定额税率 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如何缴纳印花税,详细步骤是什么?


    六、印花税怎么缴纳的?

    答:一、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二、印花税纳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怎么缴纳的?


    七、印花税如何缴纳

    1)纳入征税范围的营业账簿,不按账簿人是否属于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单位、工商业户)来划定范围,而是按账簿的经济用途来确定征免界限。
    2)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3)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
    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4)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6)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7)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的数额计税贴花;
    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8)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可不再贴花。
    9)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贴花;
    凡不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其原有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印花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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