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股票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离婚时,有些案件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
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
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
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
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
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这与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
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
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二、我想问下我的股票交易系统里的总资产是不是我的实际所得?
总资产是证券市值与可用资金之和,在日内没有交易和资金转入的情况下,总资产=证券市值+资金余额。
股票资金帐户是股民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种帐户形式。
股民需要通过股票资金帐户进行股票买卖。
是目前股票买卖的一个必须的帐户。
股票资金帐户办理: 股民需先到证券公司开户,只需要身份证就行了,也就是说你只需要带身份证去证券公司填两张开户表(上海和深圳)就行了。
资金账户就更简单了,证监会取消了证券营业部的资金柜,所有客户的资金账户就是客户的银行卡。
因此你只需要带一张各大商业银行的银联卡去签署银证转账协议后就可以了。
三、持有的股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从股权性质看,股权属于财产权利,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具有价值,可以交易,定义在财产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所述,婚前财产、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取得且确定只归属于一方个人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那么,这里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公司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内财产定。
对公司的股权有婚前就取得的,也有婚后取得的,在结婚时也没有做过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取得的股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一方婚前投资股权婚后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总资产是证券市值与可用资金之和,在日内没有交易和资金转入的情况下,总资产=证券市值+资金余额。
股票资金帐户是股民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种帐户形式。
股民需要通过股票资金帐户进行股票买卖。
是目前股票买卖的一个必须的帐户。
股票资金帐户办理: 股民需先到证券公司开户,只需要身份证就行了,也就是说你只需要带身份证去证券公司填两张开户表(上海和深圳)就行了。
资金账户就更简单了,证监会取消了证券营业部的资金柜,所有客户的资金账户就是客户的银行卡。
因此你只需要带一张各大商业银行的银联卡去签署银证转账协议后就可以了。
五、一方婚前投资股权婚后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开的公司,婚后股权增值部分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所有的股权在婚后增值部分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种观点认为:股权的增值与孳息一样属从物。
根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股权增值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
况且留存于公司的婚前股份在婚后的增值部份,并不直接属于《公司法》第9条所规定的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范畴。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
我国婚后所得财产制的特点之一,就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与这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所有权不同,收益所有权依法不再属于财产所有者个人,而是属于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基于夫妻特殊身份而形成,在法律上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论是谁取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在一般民法意义上,孳息或原物增值归原物所有人,但在婚姻家庭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归属于夫妻双方。
因而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这部分财产的特殊性,在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法人财产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采取区别于分割其他财产的做法,将这部分财产分给实际拥有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这样做并未侵害公司法人的财产权。
六、婚前一起投资做生意 我投资了一万多,女的投资五万左右,结婚后婚前这个投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无论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还是用共同财产进行股票投资,婚后炒股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但是股市有风险,亏损是大概率事件,如果亏损了怎么办?是否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呢?目前这个问题的争议很大,法院裁判结果不一,更遗憾的是判决书缺乏判决结果令人信服的说理。
本文作者祝法官认为:一方婚前财产用于买卖股票等投资经营时,在亏损的情况下,如果婚前财产所有人同意或者知悉其婚前财产用于购买股票,则不论实际进行股票操作的是其本人还是另一方,都视为婚前财产所有人默认了股票亏损的风险,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亏损部分应由婚前财产所有方一人承担。
七、股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从婚姻法相关条例中可知婚后获得的股权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取得股权的时间而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read/29074859.html